暑假期间,9岁儿童小明和同学在某小区玩耍时爬上墙头,不幸被附近的高压变压器电击致死。小明父母将某电力公司、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小区物业三方告上法庭,索赔87万余元。日前密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因原告在庭审中情绪激动,法官一度宣布休庭。
家属激动一度休庭
小明父母称,小明今年9岁,是家中独子。今年8月3日,小明和同学到家附近的一个小区玩耍,不幸被小区内的高压变压器电击致死。小明父母认为,变压器的产权人是某房地产公司,即该小区开发商,变压器将小明电击致死,第一被告房地产公司和第二被告电力公司均应当赔偿,而“物业应当不准许该小区安装变压器,即使安装也应当安装变压器室,可事发小区却没有安装变压器室,更未进行巡护,所以物业也应当赔偿”,故向三被告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7万余元。
原告的代理律师坚持认为,孩子监护人没有任何过错,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三被告没有尽到相应的责任。庭审当日,由于小明父母情绪较为激动,法官不得不宣布休庭15分钟再审。
被告指监护人失责
物业:孩子主动触电
庭审中,面对原告的指控,三被告均表示不同意赔偿。物业称,变压器包括配电箱是在小区围墙之内,而小区围墙外则是一片桃园。“在变压器上面恰巧有一棵桃树。据公安机关的介绍,事发时,小明是为偷摘桃子而攀爬上围墙,才被电击”。物业认为,小明在墙上行走、跨越围墙等行为是其主动行为,所以小明本人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可小明还未满10岁,发生这样的事情,原告作为孩子的父母、监护人也是有责任的”。此外,物业公司表示,其是受委托对该小区进行物业管理,电力不属于其管理范围。“小区围墙很高,防护到位,物业已经尽到责任”。
开发商:安装设施合格
开发商认为,原告作为小明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而且“涉案变压器设施完全符合国家规定,我们为变压器做了护栏,也标识了禁止攀登。根据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产权人不承担因代理方维护不当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我们对原告的遭遇表示同情,可以考虑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予补偿”。
电力公司:非产权人
“从照片以及事发现场可以看出变压器周围设有围栏,也有警示标志,一般人是接触不到变压器的。事发时,包括小明在内的三四个孩子要爬围墙。一女士曾试图制止他们,无奈悲剧还是发生了。”电力公司表示,原告要求他们应承担责任没有法律依据,“原告称涉案的变压器不合格,可又拿不出依据。电力公司不是涉案变压器的产权人,也不是变压器的运行维护管理者,所以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小明属于主动触电,监护人应当承担很大责任。”
因电力公司及物业未接受调解,此案当庭未宣判。
晨报记者 曹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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