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台湖镇水南村原村委会主任郭铁柱涉嫌在拆迁过程中弄虚作假,单独或伙同村民诈骗政府搬迁补助费等共计1000余万元,并涉嫌向一名村民索贿100万元。记者昨天获悉,郭铁柱已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
京华时报记者裴晓兰
【罪行一】诈骗拆迁款千余万
郭铁柱现年41岁,2010年6月当选通州区台湖镇水南村村民委员会主任。2004年,郭铁柱租赁村里土地建了家具厂、煤厂,但均无营业执照。当选村主任后不久,村里开始拆迁,他的厂子都在拆迁范围内。
法院查明,2010年9月至12月间,郭铁柱通过篡改土地承包合同改变所承包土地的用途,借用他人的营业执照,开具虚假经营地证明等手段,虚构其所承租的土地是具有合法经营手续的企业用地,骗取搬迁补助费、企业提前搬迁奖励费共计1117万余元。同期,郭铁柱采取伪造高压供用电合同、电费结清证明等手段,诈骗搬迁补偿款117万元。
此外,郭铁柱还与4名村民商定在拆迁过程中共同诈骗,总诈骗金额100余万元。
【罪行二】向村民索贿100万元
法院还查明,2009年9月至12月间,郭铁柱利用担任通州区台湖镇水南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协助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为被拆迁人王某谋取利益,索取王某人民币100万元。
据王某证言称,拆迁刚开始谈价钱的时候,郭铁柱跟他说:“拆迁这事你也别托别人,托谁也离不开我,有什么事我给你办。”王某说,拆迁办开始给了2000万,他找郭铁柱后,对方表示多要出来的钱要给他一半。后来拆迁款给了2300万,王某就给了郭铁柱100万元。
王某说,之后郭铁柱找他签了一张借条,内容是王某借给郭铁柱100万,“他说不签就打折我腿,我就签了。”王某称,郭铁柱后来又让他签了一张还款条,都是郭铁柱事先写好让他签字。
2011年5月,郭铁柱因被人举报被查获归案。
【辩解】称不了解拆迁政策
受审时,郭铁柱对指控其单独诈骗的事实没有异议。他说,当时镇政府组织各村村主任学习过拆迁政策,但他没怎么去听过,也不了解政策内容。他还辩解称,借给他执照的两名村民确实租赁了他的厂房,双方确有合作。
对于被控伙同四名村民诈骗,郭铁柱予以否认。对于向村民王某索贿一事,他也不认罪,称确实收受王某的100万元现金,但那是借款,第二天已归还,有收条证明。
【判决】数罪并罚判14年
法院审理认为,郭铁柱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应予并罚。
对于郭铁柱否认共同诈骗和索贿行为,法院认为,相关证人证言及其他被告人的供述均能予以证明,郭铁柱的相关辩解不能成立。
法院一审判处郭铁柱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1万元。其他4名村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到缓刑不等,并各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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