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为抢劫财物,制造了4起连环电击抢劫案,3条无辜生命遭到杀害。在案发31年后,去年,年过六旬的艾红光终于落网(本报曾在今年5月10日报道此案)。今天上午,市二中院公开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艾红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没收全部财产,并追缴违法所得。
针对艾红光在法庭上翻供的陈述,法官在判决前对庭审的争议焦点做了说明。艾红光在庭审时提出,自己遭到刑讯逼供、诱供。法院经查,根据同步录音录像、体检报告等,没有证据证明他遭到刑讯逼供和诱供。同时,根据案发现场提取的指纹、旅客登机单字迹、证人证言等证据,都和艾红光的特征相符。而且每次艾红光都是通过开具假介绍信、用假姓名入住旅馆,趁同住者熟睡的时候电击对方,抢劫到的财物包括数百元现金和手表、钢笔等物品。
为此,法院认为,根据艾红光的犯罪性质、社会危害性等,做出如上判决。包括艾红光家属等在内的10余人旁听了判决。
【案件回顾】
1981年,上海、浙江、江西接连发生的“连环电击抢劫案”震惊全国,3条生命惨遭杀害。悬案31年,涉及3代刑警,改变4个家庭。
经过上海刑侦人员的不懈努力,一枚遗留在凶案现场的指纹在封存了31年之后,最终指向了已经年过六旬的江西籍男子艾红光。这意味着上世纪80年代震惊全国的沪浙赣三地连环电击抢劫案终于有了眉目。根据检察机关指控,艾红光共涉嫌4起电击抢劫案,其中第一起命案发生在1981年的上海。
据艾红光此前的供词,因为他当时生活潦倒,在江西老家看到有人用电击捕鱼,于是起了邪念。之后他来到了上海,以“李义清”的身份住进了旅社,在用完了仅有的积蓄之后,鬼迷心窍的他对与他同住一间房的室友财物起了歪念。深夜12时,他趁室友熟睡之际,用事先准备好的电线接通电源,电击被害人耳朵上方,导致被害人死亡,他随即抢走200元现金和一块上百元的手表。
后来,他涉嫌同样以旅社作为作案地点,以室友作为作案对象,用假名入住旅社,用电击手法抢劫,此后类似案件在上海、浙江、江西连续发生。
但在市二中院的法庭上,面对公诉人的指控,艾红光只承认其中一起未造成受害人电击死亡的抢劫案,否认自己与另外3起凶案有关。(记者 宋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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