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11月4日电(王琦)11月4日下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南京“富二代”杀妻案。在庭审最后,被告人吉星鹏表示愿意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570566元。
2013年4月25日凌晨,南京西堤国际小区发生命案。“80后”丈夫吉星鹏因怀疑“90后”妻子祁某生活作风发生口角,最后挥刀数十下,刺死22岁的妻子。留下了出生仅100多天的宝宝。
公诉人建议合议庭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吉星鹏持刀行凶,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吉星鹏杀人手段极其残忍,造成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虽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但今天当庭又作出了与以往不一样的供述,并辩解以前的供述都是依据推断作出的。鉴于其危害后果极其严重,且无其他法定的从轻情节,建议合议庭依法从重处罚。
在庭审最后,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吉星鹏具有自首的法定从轻情节。“本案因家庭内部矛盾。被告人在案发前与被害人有过争吵,甚至有殴打对方的情节。但在本案中,其在酒后失去控制能力,实施的犯罪有偶然性,明显区别于有预谋的犯罪,被告人虽有劣迹,但无前科,犯罪后认罪态度好,本案造成了未满周岁的孩子失去了母亲,被告人也对辩护人表达了其认罪、悔罪的态度,请求法庭对其作出公正处罚。”
附民诉讼请求提及请求判决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请求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70566元。被告人吉星鹏只表示愿意赔偿。
经过近3个小时的庭审,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将在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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