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杨德欢) 近1.2万元的货款,李先生汇错了账号。让李先生更郁闷的是,他好不容易联系上当事人,结果对方杨先生根本不承认有此事。无奈之下,李先生只能以不当得利为由,将杨先生诉至法院。
单据上显示的具体汇款时间是9月3日16点16分。当时,李先生通过手机银行卡转账方式,要给深圳一名客户转账汇款11880元,却误将钱汇到了杨先生名下。原来,李先生与杨先生有过业务往来,杨先生的资料自动保存在了手机银行汇款人默认栏里。看到前几位卡号数字差不多,李先生就将钱急忙汇出,不想发生了错误。
好不容易联系上杨先生,但对方表示根本不知道此事,因此也不可能还钱。李先生最终选择通过诉讼解决问题。在诉状中,李先生认为杨先生属于不当得利。同时,李先生还申请了财产保全,将误汇款的那张银行卡暂时冻结。
开庭后,双方达成调解意见,杨先生将11880元钱悉数还给了李先生。
本案中李先生的代理律师、辽宁宏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德斌解释,“一旦发生误汇情况,应该及时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按程序48小时内就可将对方的银行卡冻结。如此一来,再诉讼讨回钱就相对容易。而一旦在此期间,对方已经将钱取出,那么仍可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只不过胜诉后对方不及时返还,还要申请执行,整个过程相对较为耗时。 ”因此,刘德斌提醒,为了避免误汇情况发生,市民在汇款前还是要反复核对收款人信息。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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