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土资源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华侨农场土地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华侨农场土地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切实维护华侨农场及广大职工土地权益,严肃查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非法侵占华侨农场土地的行为。
《意见》提出,要认真做好华侨农场土地保护工作,已登记华侨农场土地被非法侵占的,要坚决依法责令退回;深化华侨农场土地经营体制改革;落实华侨农场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政策,严禁擅自通过调整华侨农场隶属关系、撤销农场建制等方式,收回华侨农场土地或改变华侨农场农用地用途。
《意见》要求,要有序推进华侨农场土地开发利用。加强华侨农场土地利用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鼓励华侨农场发展农业规模化经营,积极支持华侨农场产业发展用地需求,节约集约开发利用华侨农场土地,积极支持华侨农场城镇化建设用地。
就保障华侨农场及职工土地权益,《意见》强调,一要规范华侨农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行为;二要切实做好失地人员补偿安置工作,补偿资金和安置方案不落实的,不得收回华侨农场土地;三要建立健全华侨农场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土地出让和增值收益优先用于解决华侨农场基础设施建设及归难侨民民生问题;四要切实维护华侨农场及其职工合法土地权益,严肃查处擅自改变华侨农场土地用途和非法侵占华侨农场土地的行为。
作者:周怀龙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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