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1月6日讯(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钟法) 今天上午,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落下,萧山“1·1”放火案被告人李丽娟被带上法庭。随着审判长宣读近20分钟的判决书后,李丽娟最终得到了她的一审审判:因犯放火罪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庭后,李丽娟的一审辩护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邓继祥告诉本网记者,李丽娟在宣判前曾告诉他,如果最终获死刑,将不会上诉。
案件回顾:为泄私愤她一把火烧出惊天大案
法院审理后查明,2012年12月,李丽娟因工作岗位被调整等原因对班长王铭等人产生怨愤,遂决定放火报复。为此,李丽娟事先购买了打火机,准备于2013年1月1日凌晨趁包装仓库无人之际实施放火。
2013年1月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李丽娟穿着男式棉衣,骑乘事先充好电的旧电动车,携带打火机从其居住的本市萧山区瓜沥镇运西村15组29户出发,沿三益线到达杭州友成机工有限公司。
为躲避公司大门监控,李丽娟从公司西南侧翻墙进入,从厂区西侧进入二号厂房,沿楼梯进入二层包装仓库内,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引燃包装仓库东侧堆放的纸箱,确认点燃后迅速逃离,骑电动车绕行杭州友成机工有限公司后返回住处。
那场火灾造成消防官兵尹进良(殁年27岁)、陈伟(殁年21岁)、尹智慧(殁年19岁)牺牲,另有消防战士王亚飞、黄海军、王磊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大火造成被害单位杭州友成机工有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000余万元。
法院回应辩护人曾提出的疑点一审判其死刑
在审判长宣读的判决书中,对于辩护人在庭审时提出的“本案不能排除有人与李丽娟同时放火的可能”,法庭用5组证据做了回应。比如根据杭州市消防支队火灾现场勘验后出具的《关于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杭州友成机工有限公司火灾调查报告》,以及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制作的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证明二号厂房二层北侧仓库第7号柱到第9号柱之间金属彩钢瓦、钢梁变色最重,这些地点均为李丽娟的纵火点。
另外,在案的杭州友成机工有限公司二号厂房二层包装仓库内10号监控视频资料,证明2013年1月1日凌晨2时19分56秒,嫌疑人徒步由西向东从楼梯门进入仓库后沿通道向东行进,于2时30分58秒由东向西从楼梯门离开仓库;约4分钟后,仓库西墙即映出火光,随即猛烈燃烧,整个监控时间段内没有出现第三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丽娟为发泄因工作岗位调整等原因产生的怨愤,在存放大量易燃物品的杭州友成机工有限公司仓库中纵火焚烧该公司财物,致公司二号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被全部焚毁,并造成三名消防官兵牺牲、三名消防战士受伤,公司直接经济损失6000余万元,其行为构成放火罪。
被告人李丽娟因私利泄愤,放火焚厂,致六名消防官兵死伤,公司财产遭受数千万元损失,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李丽娟归案后虽有悔罪,但尚不足以减轻其罪责,辩护人请求对被告人李丽娟从轻处罚,依据不足,不予采纳。
最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丽娟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律师:李丽娟曾表示若判死刑不会上诉
庭后,李丽娟的一审辩护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邓继祥接受了浙江在线记者的采访,邓继祥称,案件宣判后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杭州中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不过我觉得很意外,宣判前我和李丽娟沟通过,她本人表示如果判了死刑绝对不会上诉。”邓继祥说,李丽娟对这个案件和受害者家人十分愧疚。另外,即使是上诉获得改判,也只能改成死缓,要坐20余年的牢。
“她告诉我,如果是这样的结果,出狱后她也将近70岁了,她说不想拖累家人。”
不过邓继祥称,他还会继续和李丽娟沟通,10日内作出最终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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