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丁某金因工作无着落而萌生报假警以求被关进看守所解决食宿的想法。2013年2月4日,丁某金用南昌火车站出站口大厅公用电话拨打“110”报警电话,谎称有人在南昌火车站第二候车室一座位下放置爆炸物。公安人员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当时正值铁路春运期间,旅客流动量较大,公安机关组织了大量警力以及车站工作人员将第二候车室旅客全部紧急疏散,并进行了安检排爆工作,直至午后14时30分许,候车室才恢复正常作业。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丁某金在铁路春运期间,编造爆炸威胁恐怖信息,严重扰乱车站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依法应予处罚,丁德金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认罪服判,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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