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张昊 你情我愿的私奔为何会被判强奸?昨日本报A 07版《与初二女友私奔获刑四年》的报道引起网友热议。一些网友对男子被判刑感到不解。对此相关法律人士表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女方是否自愿都会以强奸获刑。
“在这起案件中,你情我愿没有任何意义。”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丁一元说。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如果女子未满14周岁,男子明知该情况仍与之发生性关系,则女子无论是否自愿男子都算强奸,肯定会被法院以强奸判刑,并从重处罚。
在本案中,当事人阚某大学毕业,而他的女友龚某读初二,两人恋爱时龚某以及龚某家人都曾明确龚某不满14周岁的事实。因此双方私奔并发生性关系,阚某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没有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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