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接到读者来电称:因为自己推迟了去补考的日期,被驾校教练要求支付30元/天的延迟费,收这笔钱是否有根据?记者调查发现,延迟费的条款见于《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驾驶培训合同》(下文简称《驾驶培训合同》);但是,很多学车人在报名之初就没见过合同,即便签过合同,大多也没能当场把合同拿回家。
第一次听说延迟费
上月,市民周小姐参加小路考,未能合格。周小姐即将因私出国,所以向教练提出推迟补考日期。教练表示:从原定补考的那天开始计算,周小姐须缴纳30元/天的延迟费,按出国30天计,她可能需要额外支出900元。这让周小姐感到无法接受:“我第一次听说‘延迟费’”。
30元/天的延迟费出自2007年4月1日出台的《驾驶培训合同》。记者在上海市运管处网站查询到了《驾驶培训合同》,该合同规定:培训周期限制在90天内,如因学员个人原因或者两次补考失败导致超期,学员应当缴费,具体金额空白待填。记者另外找到一份《驾驶员培训合同》填写说明,说明中的第八大项、第二小项、第三小点规定,培训超期缴费按自然日计算,标准为30元/天。
这是一份格式合同。汇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建俊告诉记者,格式合同通常由某一行业单方面制订要约条款,很容易演变成“霸王条款”;因此,格式合同中涉及免除自己(合同制定者)义务、增加他人所担责任的条款应当着重强调,比如,用黑体粗体明确标出,或者就某个关键条款要求签字,以保证消费者事先充分知情。
未曾见过培训合同
周小姐表示,她和同车培训的学员谁都未曾拿到,甚至未见到过这份合同,因此对培训超期需缴费的条款毫不知情。
她回忆了报名学车的经历:首先,托亲戚找到一名相熟的驾校教练,该教练又把她转给了另一名教练;后来,被通知去参加体检;大约一周之后,教练打来电话,表示“先交钱然后上车培训”,并在电话里给了一个银行账号。她将7500元学费打入这个账号后,又过了一段时间才得到通知“可以上车了”。教练给了她一张收据,并未开具发票,也没有签订合同。直到从国外归来并通过了小路考(补考),周小姐仍没看到自己的合同。
据业内人士透露,如果学员培训超期后不愿缴纳延迟费,他们唯一的选择是注销驾考的准考证明,也就是退学;但实际上,很少有人愿意半途而废。
找熟人学驾风险大
像周小姐这样找熟人、认教练,给教练的银行卡里打钱,是很多人学车时采用的报名方式。但这种“常规操作”与规范做法不符:根据上海市运管处2011年发布的《关于要求培训机构加强经营管理、规范学员培训费用收取等工作的通知》,学员报名后,培训机构应先主动与其签订《驾驶培训合同》,再收取培训费用,同时开具发票,并将已签订合同的第二联交给学员;以上这些手续必须当场一次性完成。
学员不签合同,对合同条款与违约责任事先不知情,可能引发很多问题—
去年底,一名程姓教练借晟豪驾校的名义私自招收200多名学员,还声称有关系可安排好教练,骗取上百万元学费后他携款逃走。招收学员时,程某既没合同,也没有开具发票,他所提供的学费收据则是假的。
还有很多学车人抱怨交费之后教练迟迟不安排上车。《驾驶培训合同》中写明,合同签订一定期限内必须开始培训,整个培训周期不得超过90天;根据合同,如果因教练方面原因使学员培训时间延迟的,驾校也得赔钱。当然,没有合同,学车人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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