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 王家梁 通讯员 张钉铭 贵州省遵义县一农妇乘车回家途中,见同座乘客熟睡后钱包掉地上。几经思想斗争,她还是没能经住诱惑,将掉在座位下装有4000多元的钱包揣入自己腰包,被害人言明只要归还不予追究,但她心存侥幸,直到警察赶到人赃俱获。日前,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当日14时许,马某乘坐遵义至山盆镇客车回家。行车途中与马某同座的杨女士睡着,因车子有点颠簸,杨某的钱包从兜里滑掉到在座位下。马某见状,想叫醒杨女士,又觉得鼓鼓的钱包里一定有货,实在经不起诱惑,她悄悄将杨女士钱包“捡”起,藏进了自己携带装物品的塑料袋内。得手的马某准备下车,另找车回家。却不想杨女士先一步被要下车乘客叫停车声惊醒,并发现自己钱包不见了。杨女士便要求车上乘客主动将钱包归还,不再追究。因无人响应,杨女士请求司机将车上的人留住,并报了警。
接到报警的山盆派出所民警听取案情后,便开始盘查车上乘客。当查到马某时,其言语混乱,神情慌张,眼睛不时地瞟向自己脚边的塑料袋。民警确定马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便要求她打开塑料袋接受检查。马某搪塞不过去,只得打开袋子,露出杨女士的钱包。经杨女士、马某及民警当场清点,钱包内有现金4050元。随即马某被民警带回调查并被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杨女士在车上睡觉,致钱包掉落于车上座位旁,但杨女士还在车上,就社会常识和观念而言,该钱包并非遗忘物,马某明知钱包系杨女士所有却想占为己有,并拒绝交还,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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