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记者 李海强 通讯员 胡后波
新快报讯发生于2007年6月15日的九江大桥坍塌事故,究竟是“船撞断桥”还是“桥塌砸船”?这起事故随后引发了“罗生门”式纠纷诉讼,牵涉其中的多方当事者纷纷诉称自己为“受害者”,要求肇事一方支付巨额赔偿。
日前,随着肇事船长刑事案终审一槌定音,广州海事法院中断4年多的四宗连环民事纠纷案恢复审理。昨日,该院公开审理其中一案,肇事船舶所有人杨雄诉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简称“佛开高速公司”),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船舶损失728万元。其余3宗民事案将于近期逐一开庭审理。
九江大桥事故发生后,由断桥引发的四宗民事纠纷“连环案”先后闹上广州海事法院。
首先,九江大桥业主把肇事船舶所有人以及船舶经营人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2558多万元的经济损失费。然而,船舶所有人杨雄又反诉九江大桥业主,认为是“桥断砸船”,要求业主赔偿728万元的船舶损失费。
接着,船舶出资人、投保人林桂和状告保险公司,要求其支付“南桂机035”轮保险赔偿金450万元。保险公司也不示弱,一并将肇事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出资人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支付原告保险赔偿款1500万元。
不过,由于涉事船舶的船长等人涉及的刑事案件先后在广州海珠区法院和广州中院进行审理,因上述四件民事案件的审理要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作为依据,广州海事法院于2009年1月5日裁定中止上述民事案件的审理。
时隔4年,待石桂德交通肇事案终审判决生效,广州海事法院于今年9月恢复上述四宗民事案件的审理。
昨天上午,广州海事法院开庭审理杨雄诉佛开高速公司海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这意味着中止审理4年多的九江大桥断桥民事索赔案将逐一开庭审理。
11月20日上午,广州海事法院将公开审理林桂和诉人保顺德公司船舶保险合同纠纷案。
11月21日上午,人保广东公司诉被告杨雄、佛山市南海裕航船务有限公司、林桂和船舶触碰桥梁损害赔偿纠纷案开庭审理。
不过,诉讼标的达2558万元的佛开高速公司诉杨雄及佛山市南海裕航船务有限公司过桥费损失案,由于法院需对原告主张的收入损失进行审计,开庭审理日期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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