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张昊 通讯员汪次安 俗语“财不外露”。韶关一男子在游戏机室玩耍时随身携带大量现金,结果被3名青少年盯上并劫杀。昨日,该案在韶关市中院宣判,一名主犯被判死缓。另外2人属于未成年人,之前已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8年。
该案主犯名为付勇华。据法院通报:2011年4月1日,付勇华与林某凡(未成年)、莫某波(未成年)三人在韶关市浈江区金源游戏机室玩耍,因见被害人杨某喜随身携带大量现金,遂商量对杨某喜进行抢劫。
为了实施此次抢劫,林某凡、莫某波两人还特意去附近超市偷得一把水果刀并交给付勇华,付勇华则在游戏机室寻到一把菜刀递给林某凡,3人随后在游戏机室门口守候被害人。
当天傍晚5时许,被害人杨某喜离开游戏机室,付勇华3人在后紧紧跟随,当走到南郊三公里新乐园K T V附近时,见周围没有监控视频,3人持刀将被害人劫杀。公安机关调查显示,3名凶手行凶过程残忍,被害人头、颈、腰、背等多处有刀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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