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讯 11月13日下午4点,南京市纪委派驻市工商局纪检组、监察室分别接到王某某的举报电话,11月14日上午起,西祠等多家网站陆续发表内容为“浦口区工商局长办公室名烟名酒等贵重物品被盗”的网帖,发帖者自称为当事保安子女。南京市纪委驻工商局纪检组即要求南京市工商局监察室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过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均不属实。11月15日上午,经与举报人王某某核实,她表示自己所举报的内容都是道听途说,其目的是通过这种方式给物业公司施加压力,为其父亲安排一个更合适的工作岗位。举报人王某某对自己的行为和做法向工商局表示道歉。
昨天,南京市纪委对外公布调查结果,详情如下:
1、经查,2013年10月10日晚上10点55分,小偷进入浦口区工商局盗窃。10月11日凌晨5点多,值班保安王某某发现一楼玻璃门有被撬过的痕迹,即向物业公司曹主管进行了汇报,并打电话给正在二楼值班的工商局干部,得知局长办公室的门被打开后,王某某立即拨打110报了警。二十分钟后,浦口区刑警大队与阳沟街派出所的民警先后来到现场,共同进行了取证。早上6点多,浦口区工商局局长来到现场,查看清点被盗物品,并与民警共同查看了监控录像。当日下午,浦口区工商局工作人员到阳沟街派出所做了笔录。阳沟街派出所已对此案进行了立案,目前此案未报结。
2、举报反映局长办公室被盗物品不实。经仔细察看确认,浦口区工商局局长办公室被盗物品为:工作用联想Thinkpad X200T笔记本电脑一台,SONY RX100照相机一部(原价3800元)、苏烟两条(400多元∕条)。经向办案单位阳沟街派出所调查了解到,区局被盗物品与《接处警工作登记表》上的记录一致。举报人反映的“局长办公室被偷窃了价值一万多的摄像机一台、平板电脑一台,还有两箱高档酒和烟等”,与事实不符。经与保安王某某核实,他并不知道被盗物品的种类和数目,其女儿举报中所提的被盗物品名称,是听人瞎说的。
3、浦口区工商局领导并未斥责王某某的报警行为及阻止其录口供。经与王某某谈话核实,举报人反映工商局长斥责其报警行为并阻止其去录口供的问题不属实。
4、浦口区工商局领导并未要求物业公司处理保安王某某。经查,南京贝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浦口区工商局于2012年12月26日签订办公大楼安全保卫合同,合同中明确指出:所有安保人员工伤事故、劳动纠纷由物业公司负责,与浦口区工商局无关。举报人父亲王某某,系南京市贝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派遣到浦口区工商局的保安。被盗案发生后,物业公司根据其内部管理规定,决定对主管曹某某降级,对保安王某某调离现岗位。经与物业公司总经理吴某某和保安王某某核实,对保安王某某的调动完全是按照公司规定来执行的,举报人反映工商局领导要求处理保安王某某的问题不属实。
5、关于工商局长找人撤销报案记录的问题不属实。经查,阳沟街派出所存有当天的报案记录,并已立案,“工商局长到处找人想去公安局消除报案记录”的举报不实。
经过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均不属实。11月15日上午,南京市工商局监察室与举报人王某某的女儿王某某联系时,她表示自己所举报的内容都是道听途说,最终的目的只是为了通过这种方式给物业公司施加压力,为其父亲安排一个更合适的工作岗位。举报人王某某在电话中对自己的行为和做法向工商局表示道歉。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