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曾妍 李思文
为依法惩治抢夺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抢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进行了调整。
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解释公布施行后,2002年的解释将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此次发布的解释不一致的,以此次解释为准。
抢夺老人、孕妇将重罚
根据此次公布的解释,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及时认罪、退赃会轻罚
解释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行为人系初犯,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三)被害人谅解的;(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驾车夺取财物,按抢劫罪处罚
此外,解释还规定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对比
2002年—“数额较大”标准为500元至2000元以上
在最高法院2002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抢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分别是500元至2000元以上,5000元至20000元以上,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
2013年—“数额较大”标准为1000元至3000元以上
此次公布的解释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0000元至80000元以上、200000元至400000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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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盗窃两千元以上要坐牢
本报2013年7月9日报道,我省办理盗窃、抢劫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规定施行。盗窃案“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分别提至5万元和40万元。
据省高院发布的最新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仍是2000元的标准,“数额巨大”的起点从2万元升至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从10万元升至40万元。也就是说,盗窃2000元以上财物将获刑。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曾妍 李思文
解释
什么是抢夺罪?
抢夺罪是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属于常见多发性犯罪。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此外抢夺的情节对定罪量刑具有较大影响。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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