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女告人社局户籍歧视
下属单位招聘员工只要南京户籍,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被安徽女孩苏敏告上法庭,在经历了各种波折后,该案终于落户建邺法院。(见本报8月9日A12版《全国首例非户籍地就业纠纷案被南京建邺区法院正式立案》,10月1日A10版《安徽求职女告南京人社局户籍歧视 昨开庭审理,被告回应“告错人了”》)。记者昨了解到,建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裁定,驳回苏敏起诉,理由仍是苏敏告错人了,因为招聘单位是南京鼓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昨天,苏敏又向南京鼓楼法院提出起诉,准备将鼓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告上法庭。目前,南京鼓楼法院尚未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苏敏表示,虽然诉讼遇到了很多曲折和麻烦,但她还会继续坚持下去,也希望更多的人关注户籍歧视问题。
今年4月8日,苏敏在网站上看到人社局下属的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中心(以下简称“电话中心”)对外招录10名“12333”电话咨询员。打算在南京发展的她跃跃欲试,准备报考。经朋友提醒,她发现只有南京市户籍的人才能报考。苏敏随即写了一封投诉信邮寄给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但未收到回复。5月16日,苏敏将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到玄武区法院。5月31日,玄武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6月4日,苏敏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7月13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认为该案属于劳动争议纠纷,苏敏应依法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方可向法院起诉,所以驳回了苏敏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7月29日,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不受理苏敏的申请,理由是苏敏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和被告存在劳动关系。8月7日,由于人社局办公地址变动,该案终于在南京建邺区法院成功立案受理。2013年11月13日,建邺区法院做出一审裁定。裁定认为,南京鼓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是受电话中心而不是人社局的委托而招聘员工,人社局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驳回了苏敏的起诉。昨天,苏敏向南京鼓楼法院起诉鼓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请求判令后者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4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扬子晚报记者 罗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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