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何欣)通过征婚广告认识一月后闪婚,没想到两年后发现自己得了乳腺癌,而丈夫又因为抑郁导致腿部活动受限,无业的妻子遂将有工作的丈夫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每月支付生活费1500元。近日,房山法院受理了这起扶养费纠纷案。
2011年2月,刘先生通过贴在天坛附近的征婚小广告认识了李女士,相处一个月后便登记结婚。可幸福婚姻没过多久,李女士便发现自己得了乳腺癌。“知道我得病后,他开始对我不好,态度变化特别大,不管我生活,也不给我钱,要是他不去买菜,我在家只能靠吃咸菜过日。虽然我做了手术,可身体还是疼,我想买点牛奶补充点营养,他都不同意。”李女士满肚子苦水,丈夫一天喝一斤白酒,婚后不让她工作,造成她没有任何经济收入。自己曾通过电视台的调解栏目和丈夫调解过,苦于无果,因自己身无分文,更没钱看病,于是起诉刘先生,要求对方每月给1500元的生活费。
被告刘先生瘸着腿来到法院,向法官提交了今年在安定医院的住院病历。“我现在抑郁导致腿部活动受限,还有冠心病,只要情绪一激动,哪怕看个电视剧兴奋点都会导致抑郁发作,我要不停吃药。我虽然有工作单位,但从今年3月住院开始休病假,每个月只有2000多元。家里有吃有喝,原告根本不需要花钱。而且如果我给了她钱,她不管我的死活或者拿着钱出走,我怎么办?”据此,刘先生表示不同意给妻子钱。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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