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参考消息》11月21日报道,《日本经济新闻》11月19日刊登题为《日本安保政策的重大转机》的报道称,随着日本周边环境的不断恶化,政府与执政党正在积极推进安保政策的调整。二战结束后日本的防卫力量是在和平宪法的规范下、在层层的束缚下完善起来的。这种防卫力量本身的水准以及所要承担的义务都到了需要调整的时候了。
尝试解禁“集体自卫权”
报道指出,中国的影响力相对上升、朝鲜军事实力的增长以及不断出现的挑衅动作……10月21日召开的日本“安全保障与防卫力恳谈会”上提出的国家安全保障战略制定概要中,明确把中国和朝鲜视为日本的“威胁”。作为应对“威胁”的准备,有必要提高防卫力、强化日美同盟。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在2013年2月访美之时曾经向美国总统奥巴马表示,愿意为加强日美同盟作出贡献,并且就强化日美同盟步骤之一的解禁集体自卫权问题展开了研究。
据悉,集体自卫权是指,在与本国关系密切的国家遭受其他国家武力攻击时,无论自身是否受到攻击,都有使用武力进行干预和阻止的权利。这是《联合国宪章》中明文规定的所有主权国家都拥有的权利,日本在国际法层面上也是享有这一权利的。但在1981年,日本政府以国会答辩书的形式确定,集体自卫权超越了宪法第九条所规定的武力行使的范围,因而在宪法上日本是不允许行使集体自卫权的。
报道称,安倍政权假定的有必要行使集体自卫权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两种:第一,当美国舰艇在公海上遭第三方舰艇或飞机攻击时,自卫队舰艇应当予以回击。第二,应对洲际导弹。假设朝鲜以美国为目标发射洲际导弹,日本即使具备拦截能力也任由朝方导弹从本国领空飞过。
报道指出,一旦解禁集体自卫权,势必导致自卫队活动范围的扩大,从而违反专守防卫的原则,这样的批评之声也是由来已久。有意见认为,应该从根本上修改宪法,而不是通过改变政府的解释来达到目的。
希望制定永久性法律
报道称,日本战后的防卫政策曾经有过根据国际局势变化适时调整的历史。20世纪50年代初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为提高日本本土的防卫能力和治安维持能力,开始转而支持日本重新进行军备。在经历了警察预备队、安保队等形式后,最终在1954年建立了防卫厅和陆海空三方面自卫队。
为了与倡导和平主义的宪法第九条相一致,规定防卫力只限于自卫的限度,在专守防卫原则下,向海外派遣武装部队在宪法上也是不被允许的。报道指出,自卫队的行动范围在20世纪90年代得到相当大的拓展。以冷战结束和海湾战争为契机,关于日本人也必须作出国际贡献的讨论迅速升温。1992年,日本通过了《联合国维和行动协力法》,首次向柬埔寨派遣了自卫队。
报道称,受1993-1994年的朝鲜核危机影响,日美于1997年修改了防卫合作指针。加入了当朝鲜半岛有事时自卫队可以对美军提供支援的内容。1999年通过的《周边事态法》则对日本尚不至于有事时自卫队的行动范围作出了规定。
报道指出,在2001年9·11事件发生后,以美国攻打阿富汗为契机,日本陆续派遣自卫队奔赴海外。并且通过了《反恐特别措施法》,以便自卫队舰艇在印度洋执行补给任务。2003年伊拉克战争开始后,日本又通过了《伊拉克复兴支援特别措施法》,向该地区派遣了陆自和空自部队。
但报道称,这种每当战争或事件发生才临时抱佛脚的立法方式也饱受诟病。于是朝野上下开始发出这样的呼声,为了实现在预设机制下的灵活应对,需要制定一部有关国际合作的永久性法律。目前,安倍政权已经确定,在2013年年内制定完成作为中长期安保政策指针的国家安全保障战略以及新的防卫计划大纲。制定地位高于防卫计划大纲的安保政策指针一事还是前所未有之举。
报道指出,日本计划年内组建完成的国家安全保障会议将成为统筹外交、安保政策的中枢。该机构以首相、外相、防相、官房长官组成的“四大臣会议”为核心,每月召开两次会议,就外交和安保问题进行沟通。驻日美军重组、对华关系、朝鲜导弹及核问题都是目前面临的最重要课题。 (来源:新华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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