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法制晚报、北京晨报报道
昨日上午,北京二中院对曾引起广泛关注的 “货车压垮大桥”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处货车司机张文军有期徒刑三年,赔偿金额改为273.8万元。去年,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文军有期徒刑四年,赔偿经济损失1556万余元。张文军上诉称赔偿过高, “子子孙孙都赔不起”。
今年9月,该案二审开庭。张文军认为量刑太重,责任不能全由自己承担。
2011年7月19日,一辆重达160吨的严重超载沙石货车通过北京怀柔区宝山寺白河桥第一孔时,发生桥梁坍塌。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 2011年7月19日零时许,张文军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沙石料,行驶至怀柔区宝山寺白河桥时,因车辆严重超载110余吨,致使桥梁垮塌。经怀柔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的桥梁价值1556万余元。经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交通支队认定,张文军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二审中,二中院依法重新委托北京京评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毁的宝山寺白河桥进行评估,估值为273 .8万余元。而针对张文军提出白河桥存在质量问题,法院则认为,国家道路及桥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查报告、检测报告及桥梁定期检测、保养记录、维修记录等,证实没有证据证明该桥存在质量问题,白河桥垮塌的原因是车辆荷载严重超重。
听到最终的宣判结果后,张文军的家属缓慢走出法庭,表情沉重,表示刑期减了一年是好事,可百万余元赔偿金仍无力承担。记者随后致电张文军家属,对方不断重复着一句话,“还是赔不起,不知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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