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朝阳区管庄的康先生近日向北京晨报反映,去年7月中旬他家院前盖起一幢五层违建楼,致使家中采光及日常生活均受到严重影响。管庄乡政府(以下简称“乡政府”)虽已制发《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却未作处理。康先生认为乡政府属行政不作为,遂向朝阳区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随后下发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然而直到目前,乡政府在决定书规定期限已过数月后仍未对违法建设进行处理。对此,乡、区政府两方均回应称,目前还在协调中。
房屋现状 采光不足 白天开灯
在康先生家,北京晨报记者看到屋内确实很暗,白天仍需开灯。记者注意到,康先生家南侧一幢16米高的5层小楼(如图)与他家的平房只有2.5米的间距。“他们这楼一盖起来,把光线全挡上了,屋里一点阳光都照不进来。”康先生无奈表示,对面楼房的25个窗户正对自家屋子,晚上住户们一开灯,直接照到自己家。“不夸张地说,现在屋里晚上比白天还亮堂。”他补充道,“有时那些住户晚上趴在窗户边打电话、吵架,听的都特清楚。”康先生称自己的孩子只能在外面租房住,“晚上这么吵白天还怎么上班啊。”
据康先生介绍,去年3月15日管庄村前村长(董某)及其配偶(张某)开始盖这个小楼,7月15日盖完了便开始对外出租。“他们刚开始盖时,我曾找属地乡政府反映过,他们当初核查后曾制发《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但后来就没信儿了。”康先生认为乡政府未对楼房进行处理的行为属行政不作为,便于今年1月16日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乡政府工作人员也证实董某确为前村长。
复议结果 责令停建 7个月未果
康先生给晨报记者拿出了区政府于今年4月15日向其下发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他表示:“决定书上明明写着,经审理查明,乡政府曾在去年5月28日对管庄村前任村长盖的违建楼进行了实地核查,并当天制作了《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记者看到,决定书上写有“经(乡政府)查,该宅基地确存在宅基地范围内进行房屋翻建且未履行审批手续的事实。根据《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止违法建设工作,制止和查处乡村违法建设"。
康先生表示:“区政府责令被申请人管庄乡政府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处理违建”。但自决定书在今年4月15日下发至今,“过去7个月了,也没有任何动静”。记者多次致电前村长董某,电话都无人接听。
政府回应 程序未完 仍在协调
康先生表示:“下发决定书的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人曾在10月31日回应我,还在催办此事,会向领导反映,后来就没有联系了。”康先生对此很无奈,那栋违建楼现在还矗立在自家房前。“我现在唯一的要求就是房子能见到阳光。”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乡政府,乡长表示,“目前还正在走程序。”但具体情况不方便透露。
朝阳区行政复议处相关负责人证实下达了行政复议决定书,但问及下达决定书后,乡政府并未按期处理,执法人员该如何应对时,该负责人回应,“当下正在协调沟通此事,届时会给予当事人答复。”截至昨日,记者多次致电该负责人未果。
律师建议
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张起淮律师表示,该违法建设距离村民平房南北之间只有2.5米的间距,明显侵权。张律师称,若对方侵害了相邻权,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已造成损害的,可以请求赔偿;若对方不处理,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晨报96101现场新闻 记者 樊一婧文并摄 线索:康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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