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今年37岁,宁波慈溪人,在永康一家企业务工。2012年11月30日晚7点多,罗某和宋某吃完晚饭在永康市区闲逛。路过永康南苑路时,一辆停在路边的白色宝马轿车引起了他们的注意。
这辆宝马车车灯亮着,车窗基本打开。驾驶座上没有人,车内只有一个十一二岁的小男孩。
原来,男孩的妈妈正在旁边理发,将孩子独自留在了车内。
前两天,宋某刚好在宁波上虞认识了一位女网友。他想,要是开着宝马车,载她兜兜风,该多有面子。
于是他们对小男孩说,“我们是警察,你这辆车涉嫌违规停车,我们现在要把车子拖走。”
于是,两人开着车子走了一段,又觉得车上有孩子太麻烦,便在永康丽州南路和华丰西路的红绿灯处,将男孩放下了车。
为了让孩子找到妈妈,他们还给了男孩10元打车费。
车子开到金华后,他们就把车牌掰掉了,怕被警方查到。
然后,两人开车去上虞见女网友,可惜到了上虞后,并没有见到。
又过了两个月,他们看到报纸上报道了宝马车被盗的新闻,不禁害怕起来。
有一次开车去上虞,罗某提议把车子丢在上虞高速路口,宋某答应了。弃车后,两人分头逃跑。
几天后,轿车被发现。警方经过连日蹲点,前天,在永康大润发超市附近一出租房内,抓获罗某。
目前,罗某已被警方刑拘,宋某还在抓捕中。 通讯员 吕笑 本报记者 陈久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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