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探讨加快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治理体系、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于2013年11月22日在京举办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律师的角色”论坛。来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各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有关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我国食品企业的代表、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中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建立》课题研究小组等40余人出席了论坛。论坛出席者围绕我国食品安全立法的完善、食品安全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以及律师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的作用与责任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深层次的研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锦光教授主持了开幕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院长在致辞中表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表示要“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食品安全是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一环,也是社会治理体系的一部分,与我们党和国家的发展,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因为食品安全问题具有战略性意义,改善食品安全形势迫切需要贯穿治理理念;食品安全领域市场化程度较高,较早且较为深刻地面临多元社会主体共同治理的需求和问题;食品安全涉及多个环节、多个社会主体、多种调整手段,是探索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提升的最佳试验田。食品安全领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应当率先建立健全治理体系、改善提升治理能力。
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伟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俊海教授、台湾执业律师刘阳明、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高秦伟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教学指导部执行主任吴江水、中国灾难防御协会灾难史研究专业委员会顾问陈一文、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学信息研究所研究员涂永前、原北京市律师律协会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等专家学者和律师先后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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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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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锦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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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院长徐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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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副院长韩玉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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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副院长刘瑞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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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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