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这是首部规范民间融资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将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新法规都有什么亮点?能否遏制民间借贷乱象?昨天下午,记者专程采访了温州管理科学研究院院长、温州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中心CEO周德文,让他作了详细的解读。记者 马佳丽
[ 亮点一 ]
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取消上限
昨天上午,《条例》表决通过后不到半个小时,记者便收到了周德文的短信。他在短信中写道:“我今天特别高兴,《条例》是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法制化的破冰之作,对拯救处于危机之中的中小企业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并且能极大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在采访中,周德文向记者解读了《条例》中的一些条文。比如,原《条例》草案中给期限在1个月以上的借款设定了48%的利率上限,而在此次通过的《条例》中,这条给了一个比较含糊的说法:“民间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
周德文说,这条是在征求中央有关部委的意见之后,决定取消上限的,因为中央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48%的上限可能会和4倍利率原则相冲突。
[ 亮点二 ]
募集资金设上限,避免老板“跑路”风险
众所周知,一年前,温州出现过老板成批“跑路”的事件,究其原因,就是债务太多,入不敷出,“借钱借得太多,远远超过了其自身资产,最后没办法,只能选择‘跑’来躲避债务。”周德文说,还有一个原因是民间借贷“没有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对此,在这次通过的《条例》中还有这样两条:“定向集合资金管理人募集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八倍,并应当由温州市辖区内具备国家规定条件的金融机构托管。”“定向集合资金应当用于募集时确定的生产经营项目。项目闲置资金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资金份额的合格投资者同意,可以用于温州市辖区内不超过六个月的短期民间借贷,但其数额不得超过该期定向集合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周德文分析,这两条既是对其管理的资金做出了限制,并委托金融机构加强监管,对资金的流入和流出都加以监管,保证了资金运作的规范性,也可以避免老板因举债过多而“跑路”的风险。
此外,为加强风险控制,《条例》还提出了民间借贷实行报备制度。规定“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向三十人以上特定对象借款的”等情况,借款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进行备案。
[ 亮点三 ]
公务员和金融从业者不得参与民间融资
《条例》还明确规定,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和民间融资行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参与民间融资活动。对于这一条,不少草根企业老板拍手称快。一位温州小微企业老板陈先生告诉记者:“有了这一条,就不怕一些官员或是金融机构高管通过钱权交易的方式来获利了。”
对于陈先生的想法,周德文也表示了赞同,他说,这条就是为了防范关联性的权力寻租。因为公务员、金融从业者掌握一定的资源,“如果同意他们进入民间借贷市场,他们能够变着法套现,这是不公平的做法。”据周德文透露,目前已经有地方出现了这样的现象,所以必须要立法打击。
背景
温州民间融资已近“疯狂”
浙江是一个民营经济大省,而温州则是全省民营经济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据此前媒体报道过的数据显示,温州GDP虽占全国总量不到1%,但拥有超过40万家企业,而且,这些企业高度依赖民间融资。特别是这几年,由于银根收紧,房企缺钱,加上实业持续不景气,于是,越来越多缺钱的企业将目光转向了民间借贷。
如此庞大的民间借贷需求量,却得不到阳光、有效的监管。某研究机构发布的《民间借贷调研报告》称,温州的民间未偿贷款总量可能高达8000亿元到1万亿元。对于这样的情况,有人称温州的民间借贷“已到了疯狂的地步”,只要某个环节出问题,就很可能导致“多米诺”效应,最后倒霉的,将是实体经济。
据周德文掌握的最新温州资本投资规模,投资在固定资产上的大约有1.5万亿元,投资在流动资产上的却有8000亿到1万亿元。周德文说,这样的规模,当地的银行也不一定能达到,“游资有很多,但是投资的方向很乱,主要就是没有政策法规的管理和约束。”
意义
民间借贷告别“无法可依”
规范民间融资,是温州金融改革的首要任务。昨天表决通过的《条例》首次对温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民间融资及其监督管理作出法律规定,对自然人、非金融企业和其他组织之间,通过民间借贷、定向债券融资或定向集合资金方式融通资金的行为进行制度突破和设计。
专家认为,作为我国首部规范民间融资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将改变温州民间融资无专门法律可依的现状。
参与《条例》起草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李有星表示,《条例》明确了民间融资的合法范围与操作流程,构建了一个比较完善的民间融资服务体系制度,让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更便利,同时保护了投资者利益。《条例》还确立了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法律地位,有利于民间金融运行监管。
中小企业将获融资新渠道
浙江的中小企业特别多,融资难也一直是企业发展的“痛中之痛”。由于考虑到风险等问题,银行很少贷款给他们。一位小微企业的老板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发展的瓶颈就是融资太难,银行这里借不出,民间贷款又不规范。”不过,《条例》出台后,“钱少”的问题将会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该《条例》所指的民间融资,其实除了通常人们所认为的民间借贷之外,还包括了所谓‘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等货币资金融通活动。”周德文解释,这样一来,就给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提供了新的渠道,他们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非公开方式进行定向债券融资、募集定向集合资金。
当然,对于融资也有相对的约束,《条例》规定,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进行定向债券融资,融资后企业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