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续报道的省立儿童医院男婴“复活”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11月22日深夜,该院发布公告称,男婴已于22日上午11时27分死亡。值得一提的是,当日下午6点半记者在医院探访时,一新生儿科医护人员还称宝宝活着,未说实话。孩子遗体于昨日下午4时许被送至殡仪馆火化。男婴父亲称不会来肥送孩子最后一程,想尽快开始新生活。
男婴已于22日死亡
男婴“复活”曝光后第三天,从医院传来了不幸消息。22日午夜,省立儿童医院发布公告称,该男婴已于22日11:27死亡,原因为“肺出血、多脏器功能衰竭”。
昨日傍晚,记者从合肥市殡葬管理处副处长王宏处得知,当天下午4点半,医院工作人员已将男婴遗体送至殡仪馆并完成火化。他表示,医院各种手续齐全,男婴家长依然是委托医院完成孩子的后事,并没有来到现场。公告不提过错遭指责
事件被曝光后,省立儿童医院认识错误的态度遭众多媒体诟病。医院虽然两次召开发布会,但都草草结束,留下很多记者提问未回答。男婴于22日上午11时27分死亡,院方直到当日深夜24时许才发公告。公告中称“北京知名儿科专家……认为我院对该患儿的病情诊断明确、抢救治疗措施得当”,全文未提及医院此前对婴儿的误诊过错,被坊间舆论普遍指为刻意回避过错。
父母未送孩子最后一程
记者昨日下午再次拨通了男婴生父李某的电话,他在电话中显得很不耐烦,称自己已经接到了医院电话,知道孩子这回“真的不在了”。
李某反复强调,“这个事情不要再来问我了,我该尽力都尽力了,最后真的是无能为力了,医生都说了是不治之症,实在是没有办法救活。 ”
李某说,他一家最近都生活在痛苦深渊中,但他现在也尽可能不去想这件事情了。“毕竟生活还要继续,我要尽快从这件事的阴影中走出来。”李某称,他已经委托医院帮助处理孩子后事,不会专程再到合肥送孩子最后一程了。
据悉,李某和妻子离开合肥后,回到阜阳老家住了一夜,第二天就不辞而别,回到江苏打工了。省立儿童医院被全省通报批评
事件发生后,安徽省卫生厅经过调查,认定此起事件属于严重误诊,性质恶劣。责成省立儿童医院做出深刻检查,吊销经治医师执业证书,对该起恶性事件予以全省通报批评。省卫生厅还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及医疗机构医德医风考评制度落实情况。同时,完善医疗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45天的曲折人生
10月9日男婴出生
10月28日婴儿进入安徽省立儿童医院治疗
11月12日家长与院方签订放弃治疗协议
11月18日被误诊“死亡”,开具首份死亡证明
11月20日殡仪馆发现存活,被送回医院
11月22日男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11月23日男婴被送往殡仪馆火化五问男婴“复活”事件
问打车送“尸体”是否妥当?
据了解,11月20日早晨,省立儿童医院护工盛某送男婴第一次到殡仪馆时是打车前往,这种方式也遭到不少读者质疑。合肥市殡葬管理处副处长王宏表示,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处理遗体必须用专门殡葬车辆送达。相对于成人,夭折婴幼儿尸体比较特殊,会出现家长或医院直接雇社会车辆送殡,王宏表示,不鼓励这种处理尸体方式,希望个人和单位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问处分落实情况何时公开?
事发后,省卫生厅经过调查,公布了对省立儿童医院的处理结果。早在此之前,该院已先行对外发布了该院对事件当事人的处罚决定:对当值医生查某给予停职查看,对护工盛某给予开除辞退。然而,该院有无按要求作出深刻检查?除了当事医生查某及护工盛某外,省卫生厅要求的对新生儿科负责人进行处分,是否已执行?这些问题目前都未得到答复。
问第一份死亡证明有无报备?
根据省城一三甲医院急诊中心主任介绍,在对患者死亡进行确诊,下死亡通知时,为防医生个人误诊,必须将情况通报给值班领导,“对于被家人遗弃的孩子,最好跟派出所备案。 ”然而,省立儿童医院医生查某,有无向值班领导报备?该领导是否同样应该担责?诸多疑问,医院方面一直未予答复。
问如何避免类似悲剧发生?
如何避免类似悲剧发生?一三甲医院主任医师告诉记者,主要是规范医院的管理制度,完善死亡证明开具程序,在执行上落到实处。万不能以一个医生不凭借仪器的诊断为最终结论。之前在多次采访中,省立儿童医院始终未讲清,主治医生18日诊断婴儿呼吸、心跳停止,生命体征消失时,有无借助仪器诊断。
问男婴家长是否涉嫌遗弃?
此事件中,孩子父母是否构成遗弃罪?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朱政律师认为,“此事件中,父母多方求医无效,无奈将孩子放在医院,医院没有反对,应该不构成遗弃罪,反而更像是委托照看的关系。”朱政同时认为,父母在没有求助社会福利机构情况下就撒手不管,同样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应受到谴责。(记者马翔宇 齐美义 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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