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3日下午,十堰张湾蔬菜市场突发大火(如图),火灾造成4死6伤,直接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本报4月4日曾报道)。事后,十堰市在对事故原因查明后,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追责,没想到这一追查,责任单位的4名贪官立马现了原形,检察部门顺势将他们拿下。
记者昨日获悉,张湾蔬菜市场重大火灾案日前公开宣判,4名贪官以及另外1名责任人以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刑。
事故回放
发生大火竟无水救援事故调查让4名贪官现形
今年4月3日,张湾蔬菜市场发生大火,消防官兵立即赶往救援。可令救援人员没想到的是,偌大的蔬菜市场里,消防栓竟然放不出来水,消防官兵只好舍近求远,到几公里外的地方取水进行灭火,由此严重影响了救援效果。
事故发生后,十堰市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组在深入调查时,发现蔬菜市场在建设、改造、管理过程中,其主管单位——十堰市河道管理处负责人不同程度地存在违规违纪等问题。通过深入调查,4名贪官立即现了形——他们分别是原十堰市河道管理处副县级干部(曾任十堰市河道管理处主任)朱某某、原十堰市河道管理处副主任杨某某、原十堰市河道管理处主任高某和原十堰市河道管理处管理维护科科长董某某。
调查发现,朱某某、杨某某、高某、董某某在河道管理处任职、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分别收受他人贿赂50万元、85885元、4万元、149000元。在侦办终结后,他们随即以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被批捕,移交十堰市茅箭区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
构成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4名贪官被判刑
今年10月,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茅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朱某某、杨某某、高某、董某某和张湾蔬菜市场管理员周某某在任职、工作期间,在对张湾蔬菜市场的建设、改造、管理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张湾蔬菜市场消防安全存在重大隐患,导致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失,构成玩忽职守罪。同时,朱某某、杨某某、高某、董某某在十堰市河道管理处任职、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分别收受他人贿赂,构成受贿罪。
依照法律规定,11月21日,茅箭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朱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杨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高某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两年,董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周某某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
事故原因
违规使用液化气引发7家单位16人因此被问责
日前,十堰张湾蔬菜市场火灾原因查明。直接原因是:市场内王记川味熟食店店主违规使用液化气在店内烧猪皮,软管着火,引燃店内可燃物发生火灾。
事故间接原因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市场内违规改造和违规设立小商品经营区,市场内长期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公安消防部门针对蔬菜市场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经过调查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十堰市政府日前对有关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作出处理意见,十堰市水利局纪委书记李某某等7家单位16人被不同程度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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