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最高院在其官方网站全文发布了曾成杰案件的刑事裁定书,同时最高院刑二庭负责人就该案回答了北京晨报记者的提问。最高院表示,曾成杰案既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还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核准死刑。
如何拿到“三馆项目”开发权
今年7月12日,广受社会关注的曾成杰集资诈骗案的主犯曾成杰,被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死刑。曾成杰系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该案非法集资总金额34.52亿余元,集资涉及24238人,累计57759人次,案发后仍有17.71亿余元的集资本金未归还。该案被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关注,尤其对是否应当判处曾成杰死刑引发争议。
针对曾成杰案中,关于其如何拿到“三馆项目”开发权、如何运作以及非法集资等问题,最高院刑二庭负责人逐一作出解答。
据该负责人说,2003年6月,湖南湘西自治州政府决定对“三馆项目”实行整体开发,明确要求竞标的开发商不准挂靠和委托报名,同时要求开发商需要有4000万元自有资金。
曾成杰参与“三馆项目”招标时,其自身没有公司实体,没有开发资质,是通过挂靠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又以该公司的名义再挂靠具有开发资质的吉首市国土房屋综合开发公司违规参与竞标;项目保证金4000万元,也是其贷款所得。
为了获取“三馆项目”,曾成杰贿赂当时湘西州州长杜崇烟的弟弟杜崇旺(因受贿已被判刑)20万元,并向杜崇旺以利益回报,要求杜崇旺找杜崇烟(因受贿已被判刑)帮忙争取到“三馆项目”。后曾成杰挂靠的吉首市国土房屋综合开发公司和吉首市光彩房地产开发公司、湖南湘西荣昌集团三家公司同时中标,政府要求“三馆项目”成立新的房产联合开发公司共同开发。
曾成杰随后便以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名义与其他两家公司签订三馆开发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通过分别向两家公司支付200万元和600万元的方式,让另两家公司退出“三馆项目”开发,从而获取了“三馆项目”的整体开发权。
不计后果诱骗社会公众参与集资
最高院表示,曾成杰主要靠不计后果的高利率和高奖励来诱骗社会公众参与集资,从2003年11月到2008年8月,集资利率从年息20%(月息1.67%)逐步提高到月息10%,即年息120%。同时,从2007年9月,曾成杰还按集资款存期不同给予集资户奖励,对存半年的奖励250元/万元,存一年的奖励500元/万元。2008年7月,奖励又提高至存三个月奖励300元/万元,存半年奖励600-800元/万元,一年奖励1200-1600元/万元。
集资款仅5.5亿余元用于项目开发
最高院刑二庭负责人回答说,据案卷材料等反映,曾成杰的集资款投入到“三馆项目”的资金仅有5.5亿余元,大部分集资款用来还本付息,支付集资户奖励,拆东墙补西墙,其余被曾成杰非法转移、隐匿或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包括以他人名义投资的多个项目和公司。
曾成杰用集资款购买的资产转移至邓友云名下达1991万余元,个人隐匿占有大额集资款1530万元。另外,曾成杰的女儿曾正利用办理集资转单业务之机,采用虚假开单等方法套取集资款730余万元据为己有,用于购买豪车等挥霍消费。
此案件与吴英案无法相比
刑二庭负责人表示,无论从犯罪数额、涉及人数、社会危害来讲,吴英案都无法与曾成杰案相比。在犯罪数额上,吴英案非法集资7.73亿余元;从社会危害上来说,吴英案没有造成社会群体性事件,而曾成杰案造成三次群体性事件,还有一人自焚,社会危害巨大。
最高院表示,从曾成杰集资诈骗的犯罪事实来看,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是历年来判决同类案件之最;受骗人数众多,也是历年来判决案件之最;既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核准死刑。晨报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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