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1月26日讯 南京市民奚浩向记者反映,上个月,84岁高龄的爷爷在乘坐46路公交时发生了意外:下站时老人家刚伸出一条腿落地,司机就发动了车,导致老人家摔倒在地,右胯骨骨折。由于没有证人,46路车队不承认过错,拒绝赔偿。而正等待司法鉴定结果获取赔偿的奚老爷子,目前也无法走医保看病,已花费近5万元治疗费的奚家人对于这样的医保制度,万般无奈。
老人意外摔伤
想维权得走司法程序
84岁的奚老爷子身体一直硬朗,但自一个月前下车时不慎跌倒在地后,老爷子的腿就几乎废了。经过玄武医院X光检查后,老爷子被判定以后再也站不起来了。
事情发生后,奚家人随即报警,并和公交公司取得联系,然而由于没有目击证人证明老爷子摔伤是46路车队的责任,所以公交公司语气强硬,并一直拖延,迟迟不表态负责和赔偿的事宜。
为了老爷子的病,奚家人已经自费花了近5万元,数万元的治疗费让本不富裕的奚家雪上加霜。为了争取权益,奚家通过交警大队向公交公司方面申请赔偿。在交警大队的协调下,奚家人决定走法律程序。首先得就老爷子的病情做司法鉴定,交警再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认定事故责任方,如果确认是公交车队的责任,奚家人就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获得公交公司对于奚老爷子造成的人身伤害做出的赔偿。
无法走医保
家人自费治病负担重
然而若想获得公交公司给予的“人身伤害赔偿”,这得等上将近6个月。“司法鉴定结果要等3个月,等法院诉讼结果还要3个月。”孙子奚浩无奈地告诉记者,目前老人入院接受治疗,只能自费。
“老人入院接受治疗时,医院医保办会询问老人伤情,是个人意外事故还是他人伤害构成。由于我们计划走司法程序维权,所以告知院方是他人伤害构成。”奚家人告诉记者,如果是他人伤害构成的伤情,就不在医保的范围内,医疗费用该由过错方支付。
数额不小的治疗费和日渐增多的护理费,让奚家陷入经济困境。奚家人首先希望寻找到目击证人,尽快得到应得的公交公司的赔偿;其次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促进医保体制改革,让像奚老爷子这样受到人身伤害,却无力自费负担医疗费用的病人,能够提前得到医疗保障费,而不会因经济困难而耽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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