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设防空识别区是一种国际惯例,不是新鲜事,更不是中国人的发明。中国政府本月23日宣布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中国空军随后展开了正常的巡逻飞行。中国作为崛起中的大国,设立东海防空识别区,强化领海领空管制,维护国家空防安全与空中飞行秩序的合法之举,自然而然地会引起国际上的广泛关注,有的国家的敌视抗议,有的国家鼓噪妄评,也的国家与地区遗憾默认,同时也必然会得到更多国家和人民的理解、尊重、配合与支持。合法合理的事,坦然大声地说清楚;维护主权的事,扎实有效地做到位,习惯就成自然了。
一、体现维护国家战略空疆安全的意志
防空识别区通常是指为对空中目标进行敌我识别、测定其位置并实施管制而划定的防空空域。防空识别区大体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建立在主权国家边界区域的防空识别区。这种防空识别区分为海岸防空识别区和国际境界的防空识别区。海岸防空识别区划在沿岸海埠域上空,国际境界防空识别区划在毗邻国之间边界上空。第二种是建立在作战区域的防空识别区,为了识别进入战区后方的目标。这种防空识别区的确定,由区域防空作战指挥官负责。这次由我国国防部正式公开宣布设立的东海防空识别区属于第一类防空识别区。其基本内涵有二:一是目的在于防空预警,该空域是我国防卫领空的缓冲区。二是手段在于识别处置,一般只要求航空器通报国籍、方位、飞行计划等信息,以便及时进行识别、监控和处置,并不限制其依照国际法所享有的飞越自由;只有当不明目标进入该空域,我国武装力量即有权采取查证、警告及阻拦等防御性处置措施。由此可见,这是中国强化领海领空管制、维护国家领海领空安全、维护空中飞行秩序的合法举措,也是中国有效行使捍卫国家战略空疆安全自卫权的意志体现。
战略空中疆域与空防安全是国家的核心利益,捍卫战略空疆与保卫空防安全是军队的神圣职责。美国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建立了严密的北美防空识别圈,宣布在其领海以外数百千米的若干点连接线之内建立防空识别区,一切飞往美国的外国航空器,在进人防空识别区时,须提出飞行计划并随时不断报告所处的位置。并在阿拉斯加建立了“远距离早期预警识别区”,将自己的空中防线设得远远的、稳稳的,而不断将包括战略侦察机、无人侦察机、反潜机等各种军用飞机飞抵别国的家门口,随意进行情报搜集、作战演习、战略威胁等军事活动。过去,我国在国土防空方针的指导下,局限于保卫领空的军事行动,而没有及早采取公开设立防空识别区的国家行为。现在,我国正处于和平发展的战略机遇期,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经略海洋,国家利益不断向海外拓展,需要保护的战略空间不断扩大。战略利益的扩展必须首先具有广阔的战略视野,从信息上掌握战略空间。设立防空识别区,扩大空防预警范围和能力,可为国家利益拓展提供更加可靠的战略支撑。特别是我在东海海上专属经济区拥有重要的战略利益,只有真正拥有对相关区域上空的飞行器实施监控和管理的权利和机制,才能具备维护区域战略利益的基础。因此,设立东海防空识别区,既是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的坚强意志体现,又不影响国际空域的正常航行和飞越自由,不对他国构成威胁,是合法合约、有理有节的国家主权行为。这没有侵犯任何国家的权益,任何国家和媒体不仅不应说三道四,而是应遵循国际惯例对中国东海防空识别区给予应有的理解和尊重。
二、积极应对空防安全威胁挑战的举措
设立防空识别区的实质是识别威胁,巩固空防。中国东海上空是国际航线密集的重要区域,我划设的东海防空识别区严禁遵循相关国际、国内法规与通行规则,既不是领空范围的扩大,也不是领空主权的任意延伸,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和目标,平等适用于各国飞行器。在防空识别区内,一般只要求飞越的外国航空器按照公告要求通报国籍、方位、飞行计划等信息,以便及时进行识别、监控和处置,并不限制其依照国际法所享有的飞越自由。当然,对于那些进入防空识别区不配合识别或者拒不服从指令的航空器,中国武装力量有权采取防御性的积极处置措施。我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必然会遵循落实这些原则要求,引导进入我防空识别区航空器的飞行活动,减少误判,避免摩擦,更好地维护空中飞行秩序和安全。即便如此,少数将中国视为战略对手的国家,仍然会感到自身的利益受到了影响,习惯行为受到了制约,必然会以种种借口的表示反对,也可能发出各式各样的挑战。对此,我们早已有清醒地认识与准备。
日本早于上世纪60年代就开始建立防空识别区,直接覆盖包括台湾地区在内的中国大片海域。到2011年6月24日,日本防卫省更是宣布,从6月25日起,西南诸岛防空识别区的西界线从东经123度扩大至与那国岛以西日本领空外侧2海里处,单方面将划定的防空识别区边界推近到我国的经济专属区,最近的地方距浙江省海岸仅约130千米,我国飞机即使在沿海及东海专属经济区上空正常飞行也被其认为“闯人”,并不断进行炒作,恶意抢占我主权空间,严重威胁我国空防安全。国家主权不容侵犯,核心利益必须维护。我区设立东海防空识别区的目标就要是要坚决贯彻积极防御方针,合法识别威胁,有效固卫空防。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随着我国东海防空识别区的设立,中日双方围绕钓鱼岛的主权争端必然会反映到双方防空识别区的维持上来。从公开抗议、阻挠破坏、军机挑衅到局部磨擦,挑战将会接连而来。中国政府和军队有信心、有能力勇敢地迎接挑战,坚定地捍卫国家利益,长久地维护地区和平。
三、展示实现防空识别警戒处置的能力
打铁还得自身硬。公布防空识别区设立体现的是国家意志,维护防空识别区秩序展示的是军队能力。防空识别区设立与维护的关键是识别与管理,这对我军的防空侦察预警与拦截管控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促进了新的发展。
侦察监视是防空识别的必要前提。看得见,才能识别明。因此,各国防空识别区的设立范围通常都在本国军队雷达情报探测网、空中有人/无人侦察预警平台活动范围之内。我国东海防空识别区要求所有飞越该区域的航空器主动提供飞行计划识别、无线电识别、应答机识别、标志识别等方法,以便我军及时、准确地辩明为合作目标,保障其合法飞越权利,提供安全飞越便利。但是,当某些外国航空器出于某种意图或理由不能主动提供这些识别方法配合时,就需要我空防系统通过陆基和海基雷达、侦察卫星、空中预警机,长航时无人机、侦察机等手段,以常态化的探测监视与定期巡航来保障对各种空中目标信息的全面、准确掌控。如果遇到外国军机进入识别区域,并且不配合我方识别,还可采取国际上通用的出动战斗机拦截、伴飞等方法,来拍照取证、获取信息。
拦截处置是应对威胁目标的基本手段。防空识别的目的是防止与控制威胁。各国防空识别区的范围通常是其空中作战力量覆盖的范围。当俄罗斯的远程轰炸机、我国的运-8警戒机等军机依照国际法惯例与军事行动计划,例行飞越日本防空识别区时,日本航空自卫队的F-15J战斗机都会无一例外地紧急起飞进行跟踪。我国设立东海防空识别区后,美国、日本、俄罗斯等国军机都还可以各种名义与方式在其范围内活动,我国军机除在东海防空识别区范围内进行常态化海上执法和空中巡逻外,还要作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通过防空识别机制,完善敌我识别、空中管制、指挥控制与情报协作、日常巡航与应急处置机制,制定识别标准、程序和处置规则,达到对合作目标快速识别、对非合作目标重点监控、对直接威胁空防目标坚决处置的目标。
四、坚守遵循合法有理全面管控的原则
设立防空识别区的目的是遏制战争,而不是引发与加剧战争。从世界范围和防空识别区的历史溯源看,构建防空识别区的根本目的是为防空服务,为增加战略预警时间服务。目前,国际上已有20余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防空识别区,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了一些通行的国际法则与普遍的认同。事实证明,确保防空识别区稳定和平的根本途径是合作双赢,即设立方遵循合法有理、全面管控的原则,飞越方理解、尊重、配合与支持设立方的权利。
我国坚持和平发展道路,我军贯彻积极防御方针,设立东海防空识别区,是从根本上扩展空防前沿,确保和平发展。一方面,通过飞行情报合作,将大部分飞行目标转化为合作目标,积极维护空域飞行秩序,保障各国航空器依法自由飞越的权利,确保空域飞行活动的安全和谐;另一方面,通过合作、探测、监视与管控等行动,为处置识别区域内的不明空情和异常空情提供更多的时间,提高判定和识别分析的效率。当发现防空识别区内的不明飞行器向我逼近时,可提供更多的预警时间,便于指派战斗机进行空中识别、监视、跟踪、拦截或引导迫降,最大限度地遏制国家空天安全威胁。
国际规则需要共同遵循与维护。东海海空辽阔,东海风起云涌。我国东海防空识别区的设立与维护是需要相关国家、地区,以及所有航空器主体都要客观认识与正确应对的不可逆转的长期合作过程。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尊重规则,就是尊重生命。我国我军希望通过设立防空识别区这种通行的识别管理机制,能够更加有效地避免防空识别区内的各种危机和突发事件,能够及早运用各种手段控制危机升级、制止突发事件,更加有效而长久地维护东海海空的和平与发展。 (来源:人民网-军事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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