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的一名阜新女子,疯狂网购后,将信用卡透支10万余元后,玩起了消失。
警方立案后,查找大量的信息,经过10天的工作,终于找到了这个女子在阜新某商业街上的一个手机饰品租房处,将其抓获。
昨日下午,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采访了阜新市公安局细河公安分局新兴派出所所长吴卓。
1983年出生的李晓玉(化名)于2012年3月,在阜新某银行办了一张信用卡。李晓玉在阜新繁华的商业街上经营着一家手机饰品店,喜欢购物的她经常在网上购买一些自己喜欢的衣服、化妆品、生活用品等。李晓玉说 ,一年前她求朋友帮忙给办了一张能透支10万元的信用卡,还给了朋友3万元好处费。“花钱的时候很爽的,不用现金,一划卡就行了。”在这一年半当中,李晓玉疯狂购物,有网购、有在实体店购物,在她的消费记录中,有上百次的消费交易,其中最大一笔为4万元。
等到第二个月的还款日时,李晓玉收到了银行的还款短信,她还以为是人家发错了呢,她认为这卡里的钱就是自己的。后来,李晓玉问朋友才知道,这信用卡就是透支卡,上一个月的消费下一个月要还的。之后,她又到银行做了分期还款。
可这雪球越滚越大,透支的额度也越来越多,后来就支撑不了了。
银行方面于2012年9月2日至2013年8月20日间,以电话、短信、信函等方式对李晓玉进行了31次催款。截至11月11日,李晓玉的信用卡透支本金107824.22元,逾期欠款本息合计108347.22元。
民警经过大量的网上研判,经过对各类数据的分析转换,终于发现李晓玉一个承租人的信息,办案民警来到这个出租屋,房主说这个人已经退租了。
民警们并没有放弃,11月20日上午,房主终于想起了他在某商业街上见到过这个女孩。于是,民警们着便装来到李晓玉的手机饰品店,确认后,于11月21日将李晓玉抓获。《刑法》上明确规定,恶意透支10万元以下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能主动归还的,可不追究刑事责任;恶意透支10万元以上的,属案值特别重大,即使还款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李晓玉已经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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