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段思午 通讯员/张超)昨日,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失独家庭扶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东莞户籍失独家庭成员,每人每月可获1000元的扶助金。
市长袁宝成要求,要通过政策帮扶,给失独家庭带来新的希望,同时进一步帮助失独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关爱失独家庭这个群体。
办法所称的“失独家庭”,是指具有东莞市户籍,只生育(含收养,下同)一个子女,或生育过两个以上子女但所生育子女无同时存活过,现其子女已死亡的夫妻(含因丧偶或离异的单亲家庭)。
根据办法,失独家庭成员女方年满49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可申请领取失独家庭扶助金,由政府进行发放,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失独家庭扶助金由指定银行代发,每年发放一次。每年5月,镇(街道)计生办(局)将上一年度符合领取失独家庭扶助金的人员名单、发放金额、个人银行账户等资料汇总报市人口计生局。市人口计生局汇总全市数据报市财政局审核后,通过指定银行发放到个人银行账户。
失独家庭成员在到达领取扶助金年龄前两个月,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计生办(局)申请失独家庭扶助金。户籍地在市内发生迁移的,须向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局)进行重新申请。超过规定的领取年龄申请的,从提出申请的下一个年度起计发扶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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