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索要零花钱不成,17岁少年李某竟在家纵火泄愤,后又持菜刀砍伤父亲头部,造成其轻伤。日前,平度法院依法对该起故意伤害案件作出判决,未成年人李某被判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今年1月2日,17岁的李某向奶奶索要零花钱时遭拒。为泄愤,他竟一把火将父亲存放在家中待卖的对联、福贴等物件全烧了。这一疯狂举动让他父亲极为恼火,情急之下报了警。很快警察就上门将李某带到派出所接受讯问,期间又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直到当天天黑时,李某才被父亲从派出所接回家。回家途中,有人打电话找他父亲去喝酒,父亲便让他独自回家。由于天气寒冷,加上刚刚在派出所被警察批评教育,李某越想越气,他认为父亲不该因他放火报警,更不应该在天黑时让他一个人走回家。
晚上9点,看到喝完酒回到家的父亲后,李某顺手抄起根木棒,准备进屋找父亲评理。发现房门紧锁后,李某一边破口大骂,一边怒踹房门。气急败坏的他扔下木棍,跑到厨房抄起一把菜刀,狠狠砍向房门。见状后,李某的奶奶急忙上前拉住孙子,父亲则趁机从屋内冲出来,猛地将儿子压在身下,试图夺下儿子手中的菜刀。争夺过程中,李某疯狂的一阵乱砍,刚好砍到了父亲头上。被砍了几刀后,李某父亲忍痛起身跑了出去,李某则爬起来继续追砍,直至不见父亲去向,他才扔下菜刀,独自回房里睡了。邻居听见动静后,赶紧拨打110、120。后经诊断,李某父亲的头部共有5处刀伤,已经构成轻伤。李某同时被抓捕归案。
法院审理得知,李某父母离婚多年,他由父亲抚养。由于缺乏管教,李某性格急躁、脾气暴烈。法院认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他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日前,平度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法院出于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综合考虑,将李某确定为帮教对象,将在其缓刑期内定期回访,帮助他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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