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7日电 据共同社报道,日本众院文部科学委员会会议27日一致通过了有关福岛核事故产生的损害索赔权时效的特例法案,将《民法》规定的3年延长至10年。
报道称,2014年3月11日是核事故发生3周年,在法案通过前,许多灾民的索赔权可能将失效。预计该法案将在本届临时国会期间获得通过。
此前另一特例法在今年5月通过,即便超过时效亦允许索赔,但该法规定适用对象仅限于向“原子能损害赔偿纷争解决中心”提出申请的人。由于外界批评该法“不够完善”,自民、公明两党考虑通过议员立法展开救助。
2011年3月11日,因日本发生里氏9.0级地震,福岛县两座核电站反应堆发生故障。其中第一核电站中一座反应堆震后发生异常导致核蒸汽泄漏,于3月12日发生小规模爆炸。随后,福岛核电站还多次发生核污水泄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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