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2013年,河南省濮阳市有三项重要工作。除了大家熟悉的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外,还有一个“以拆促建”。在公开的报道中,“以拆促建”被定义为是要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提升城市形象,也是为了提高居民的幸福指数。
但以濮阳市下的濮阳县为例,165万平方米的拆迁任务,截止到9月30号,仅完成了18%,拆掉了不到30万平米。县里搞的马颊河综合治理工程,4.6公里,沿河中心线两侧各125米,要拆37万平方米。这几个月,沿河两岸的住户只有一个生活主题,拆!可他们说,这样的拆法,他们不乐意。
原地税局党委书记质疑拆迁动机不纯
濮阳县地税局原党委书记陈存义没想到自己年过七十,整天被做工作,治理马颊河要拆他们家的房子。
陈存义:他征我们的房子,目的不纯。你不是为了治理马颊河的问题,纯粹是把我们的房屋征收以后,把我们赶走,把我们的宅基地卖掉。
陈存义家在马颊河中心线110米开外,土地当年统一划拨,房子是自己盖的,能拿得出土地证,房产证,却非拆不可。组织部长、法院的副院长、拆迁指挥部的副部长都去做过陈存义的工作。
陈存义:你为啥要征收我们的地方,征收我们的地干什么,这个问题,根本就不回答,光说是公共利益需要,治理马颊河,往两边各征收125米,你治啥。副指挥长跟我谈,我连着问了他五次,你征收我这个地方作何用途,县里的文件上根本没界定,根本没说,你副指挥长总该知道用途,不回答这个问题,光说两边都是楼房,你那是平房,有啥意思。
不愿意拆,理由一是搞不清土地征来何用,政府没有交待,再就是拆迁异地安置,陈存义觉得是在给老百姓画饼。
陈存义:他叫异地安置,那个地起了个名字,叫自然水岸,八字还没一撇儿。
安置地方被指没着落 时间无保障
濮阳县地税局原副局长王相廷的情况和陈存义一样,在他眼里,安置房应该加个定语,无限期。
王相廷:无限期的安置房,安置房说是二年,但是又说,如果两年给不了,他说我再给你提高租赁费,实际上说明两年(安置)没有保证。
马颊河综合治理工程签订协议处的工作人员解释政策,两年安置,过渡期每月800块钱租房费。
工作人员:房子一比一置换,有奖励,前10天是房屋面积的15%,晚些是12%,再晚就是8%。
百姓:现在拆了我们住哪儿?
工作人员:给你一个月800的租房费,四口人以下有2000元的搬家费。
记者在濮阳县调查走访发现,政策大家都能背得出,房子却并非人人愿意拆。不愿意拆,是因为这两年濮阳县拆掉的区域,到现在都没安置好。
侯先生:我不同意拆迁,它现在就是一片空地,就说那是安置房,我也看不到光明,也看不到希望,他说盖楼,一年两年,甚至三年,光明、南关、东边的大屯,拆一半都晒那儿了,拆了的都没安置,所以不太愿意。
李先生:濮阳县政府没有钱,找投资商,把我们这儿的房子扒了,盖成商品房卖,但是他征收我们的地,给的便宜,评估报告合下来84块多钱一平方,我们93、94年买的时候还5万一亩。所谓给钱了,通通都是白条。
濮阳县的一家酒厂,老板拿出所有合法手续,政府要拆迁,得给厂子找地方置换土地,指过六处置换地点,至今没有落实。
葛先生:他没找好地方,又没赔偿方案,也没安置方案,他现在没把这个企业列入议事日程,光说拆,这几天通讯设备,电话、网络,现在信息都没有,只有大电通着。
不愿拆迁株连家人 多对夫妻被迫离婚
市民们不愿意拆迁,不仅因为拆的名义的说不清,安置的地方没着落,更因为拆迁的方法让人很难接受。按照县里的规定,拆迁不是一个人的事。闹不好,家里的人就要丢工作。市民们说,这不就是株连拆迁吗?
田跃娜是濮阳县建行家属院最后搬离的几户之一,带着孩子,一个月600块钱,她租了两间房。被拆的房子房本上写着她的名字,因为老公在文广局上班,答应拆迁前,负责包干他们家的文广局天天给他们做工作。
田跃娜:院里人都知道我们俩关系好,我俩基本都没吵过架,因为这房子,我俩老吵架。他回到家天天给我做工作,局里给他压力,他就给我做工作,给我施加压力,我俩老吵架,我说咱俩离婚吧。领导说他也没办法,他也天天在大会上挨批评,局长都说自己没办法。
为了保住房子,10月下旬,田跃娜两口子办了离婚。可11月4号,还是被迫在拆迁协议上签字。
田跃娜:我说,我们都离婚啦,房产证是我的名字,还逼啥,最后他说你俩是假离婚,县里领导说了,你俩离了婚也不行,两个月之前的离婚才算呢。
婚离了房子没保住 领导称离婚太晚不认可
李青芳的情况类似,也因为拆迁的事儿,和在医院工作的丈夫离了婚。婚离了,房子却没保住。李青芳说,签协议前,他们两口子总被以各种名义做工作,压力太大,离婚后,丈夫已不去上班。
李青芳:不让上班,就算上班,多少年能置办下这个家,所以我跟他说不上班了,不上班还不行,离婚吧,离了婚,房子都归我,离了婚以后还是不行,他不承认。又把二女儿扯出来了,二女儿现在都23岁了,上大四,属于超生,超生是不错,但是以前已经罚过款了,说要把他爸的工资,从二女儿出生那年起,把这23年领的工资都退回去。
10月10号,濮县纪发【2013】19号文下发,算是濮阳县纪委、组织部、监察局、人社局联合出台意见,明确规定,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签订协议、拒绝搬迁、不配合房屋征收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一律停职或者停止工作。对科级领导干部予以停职检查或免职,中层干部(股、站、所长)免职并调离原岗位,一般干部待岗处理,后备干部取消后备资格。家里有公职人员,反而在拆迁工作中犯了难。侯先生的女儿在县检察院工作,天天回来给老人做工作。
侯先生:工作没停,让你回家做工作。
记者:这样不是让你的孩子左右为难吗?
侯先生:那是。孩子是听领导的,他说让我拆,我都60岁了,拆了让我到哪里去,现在拆了没地方住。
董女士情况类似,终于抗不过单位,已经在协议上签字。
董女士:迫于单位的压力,才签的字。要按照自己的本心来说是不愿意签这个协议,因为这个协议对我们那片来说不公平。(记者 刘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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