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8日电 台湾23岁陈姓男子抓着44岁女同事阿满(化名)的双脚,舌头伸出,作势要舔她的脚趾,阿满叫喊:“不要啦!”陈男仍抓着不放手,结果被士林地检署依强制罪起诉。
据台湾媒体报道,陈男与阿满受徐姓友人委托,今年8月到台湾文化大学宿舍帮忙搬迁,过程中聊到情色话题,陈男笑说“我朋友说可以舔脚趾头!”随即抓起阿满的小腿,作势舔吸。
阿满的年纪大陈男21岁,足以当他母亲,以为对方只是开玩笑,却见陈男的舌头渐渐逼近脚趾,娇羞急怒喊“不要啦!”阿满想抽脚,陈男却不松手,阿满说不要的语气,也渐从害羞转为惧怕。
接着二人拉扯,阿满的脚踢到柜子,身体也因使力过度造成多处瘀伤,事后持验伤单向台北市警士林分局报案,警方依强制猥亵罪嫌法办。士林地检署调查,陈男承认抓阿满的脚,但未舔到脚趾,检方因此认定不构成强制猥亵罪,依强制罪起诉。
台湾新光医院精神科主治医师张尚文表示,此案例像“恋物癖”及“强迫症”双重表现,因强迫症患者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治疗上或可用药物,但治本要从心理层面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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