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黄义涛) 昨日上午,梅州市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绑架杀人罪犯罗某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前,该院通知并安排罗某与其亲属进行了会见。
2011年8月,被告人罗某(1990年出生)、邓某(未满18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因无经济来源,罗某提出由邓某物色家庭条件较好的女网友绑架后向家属索要赎金的主意。邓某将在兴宁某中学读初一的女学生小云(化名)的情况告知罗某。同年9月22日,罗某让邓某以生日名义约小云出来。9月25日中午,小云被骗至一偏僻处后,罗某、邓某强行绑住了小云的手脚。罗某打电话给小云的父亲要求拿7万元赎人。期间,邓某强行与小云发生性关系。当晚21时,罗某萌发了杀人灭口之意,罗某、邓某两人共同掐死了小云,并用杂草木板盖住小云的尸体后逃离现场。次日,公安机关经侦查后将两人抓获归案。
梅州中院审理认为,罗某、邓某为勒索财物绑架他人,并杀害被绑架人,其行为构成绑架罪。罗某实施绑架的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应依法严惩。邓某实施绑架行为后还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应数罪并罚。由于邓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从轻处罚。梅州中院以绑架罪判处罗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绑架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邓某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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