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9日讯(记者 许晶晶)近日,省财政厅发出通知,要求从2014年1月1日起,省直预算单位公车燃油支出全部采用公务卡进行结算,不允许使用现金、预付款或其他方式进行燃油支出的结算。
今年省财政重点加强了对省直公务卡改革滞后单位的督办工作,明确对省级主管部门、改革滞后单位、省级各预算单位提出相关要求,财政监管成效明显。截至2013年6月20日,省直已有1363家预算单位注册办卡,共发卡49382张,已办卡单位占省直预算单位总数的69.5%,用卡单位数占办卡单位数的61.8%。
下一步,省财政将加快省内各加油站点,特别是政府采购定点加油站点刷卡机具的布放和升级改造工作,通过开展培训、营销活动等形式,提高加油站点受理公务卡的积极性,鼓励各收单机构为加油站点布放支持金融IC卡非接支付的移动刷卡机具,为持卡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现场刷卡环境。
公车燃油支出全部采用公务卡进行结算,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化、透明化的重要举措。我省要求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现行公车燃油支出相关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将车辆费用定额控制制度、公务卡结算方式等措施有效融入公车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中,切实规范公车使用管理,堵塞公车管理漏洞,提高公车使用效率,降低公车运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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