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款共计65万元,因单位行贿罪被定罪免刑;“受贿人”中关村科技园昌平园管委会原主任于泓另案处理
新京报讯 (记者卢漫)身为两家公司负责人的郑某,向中关村科技园昌平园管委会主任于泓(另案处理)请托,获得了园区管委会给予的奖励资金。为表达感谢,多次提着现金前去感谢于泓,涉案金额共计65万元。
近日,郑某及其两家公司被判决犯单位行贿罪,郑某被免予刑事处罚,两公司分别判处罚金35万元。
10万现金送到办公桌下
43岁的郑某,是北京滨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置业)法定代表人,北京华合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和泰物业)实际经营人。
于泓在1999年1月至2012年期间,先后担任北京市昌平区科委主任、中关村科技园昌平园管理委员会主任。
郑某供述,2009年,他了解到百善软件孵化大楼的项目中,A座属于昌平科委负责,昌平科委因资金紧张正在寻找买家接手。于是他找到于泓帮忙,希望将A座转让给他。商洽后,他以滨江置业名义和昌平科委签订了合作建房协议。
2011年春节前,郑某来到于泓办公室,将装有10万元钱的纸袋放在于泓办公桌下。
郑某称,事后,有一家公司打算租下A座,但租金价格一直未谈好。最后,在于泓亲自协调下,他与该公司签下了每年300万元的租金合同。
行贿55万获200万奖励
郑某在沙河大学城有一个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的校区,也想对外招商开发。
郑某表示,校区大多建筑都是他给盖的,大部分手续还没有。他想与园区管委会合作把校区利用起来,一方面可以收回一些租金,另一方面补办手续也便利一点。于是,他找到于泓,希望得到园区管委会帮忙。2011年春节后,于泓带领园区管委会的工作人员到校区进行了实地考察。
不久,郑某以华合泰物业名义与园区管委会签订合作协议,园区管委会前三年每年给华合泰物业200万元奖励资金。
为了表示感谢,郑某先后3次将装有共计55万元现金的纸袋送给了于泓。
老总主动供出“收钱人”
庭审中,郑某及其涉案的两家公司均对检方指控的单位行贿罪未持异议。
郑某认为,自己送钱是人情往来,并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过年过节的给点钱很正常”。
但是,法院认为,郑某的滨江置业通过于泓直接从昌平区科委受让了百善软件大楼A座,并没有通过公开的竞买。在该大楼没有取得产权证情况下,滨江置业通过于泓的帮助进行出租,应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另外,华合泰物业获得奖励资金,及希望于泓办理建筑手续也均应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近日,延庆法院判决,滨江置业及华合泰物业犯单位行贿罪,分别判处罚金35万元。郑某犯单位行贿罪,但在本案立案前交代了其向于泓行贿的犯罪事实,系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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