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状告宠物医院索赔78万元,院方认为己方无责
在宠物医院打工的90后女生
被狗狗咬伤半年后死亡
家属状告宠物医院索赔78万元,院方认为己方无责
通讯员 南轩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早报讯 “90后”女孩小芳(化名)在打工的宠物医院被宠物狗咬伤,宠物医院只是让店里的医生给女孩简单注射了狂犬疫苗针。
半年后,女孩出现发烧现象且高烧不退,被送往医院治疗,但最终因治疗无效离开人世。
事后,宠物医院只同意结算2000元工资并补偿给女孩家人1000元。
无法接受的女孩家人于是将宠物医院告上法院。嘉兴市南湖区法院于今年9月18日和11月25日两次公开审理此案。
小芳原本在嘉兴上大学,2012年6月毕业。因为家里经济条件不太好,读书时小芳就勤工俭学在外面兼职。小芳很喜欢宠物,于是大学期间选择在外面一家宠物医院做兼职,负责给狗狗洗澡、剪指甲。
去年5月上旬,小芳像往常一样给一只宠物狗洗澡,不料在洗完澡给狗狗吹风的时候,被狗狗咬伤,宠物医院的医生立即给小芳注射了狂犬疫苗针。
此后,小芳继续在宠物医院上班,一直到今年2月7日回家过年。
本来小芳还打算过完春节继续回宠物医院上班,后来因为身体不舒服,就跟店主打电话说要休息一段时间。
没想到,今年3月4日,小芳开始出现发烧,被送去平湖第二人民医院治疗。但是因为一直高烧不退,小芳又被转至嘉兴第二人民医院,几天后,小芳病情继续加重,又被送至上海华山医院抢救治疗。
不幸的是,今年3月10日,小芳最终因病毒侵入中枢神经系统抢救无效离开了人世。
家人为小芳花去上万元医药费,但找宠物医院协商赔偿问题时,对方只肯支付小芳2000元工资加上1000元的赔偿。
小芳家人认为,小芳年轻健康,也没有从事过其他工作,几天内因中枢神经系统感染而不幸去世,与宠物狗身上携带的病毒有关,与从事雇佣活动时被狗咬伤,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宠物医院的店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跟宠物医院业主交涉无果后,小芳家人起诉到了嘉兴市南湖区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店主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78万余元。
宠物医院则认为,小芳的死亡与其在宠物医院从事雇用活动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小芳在任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被咬伤的情况,但是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医院都是提供了经费让伤者及时进行相关治疗,在当时情况下,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宠物医院坚持自己没有责任,因此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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