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茅冠隽 通讯员 赵德亮
晚报讯 非法灌装的液化气俗称“黑气”,由于未经过检测,气罐质量堪忧,具有重大安全隐患。近日,金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一起非法经营案件,犯罪嫌疑人杨龙从上家购进“黑气”后,每天凌晨时便运输无证液化气罐批发给多个无证经营的“黑气站”,这些“黑气站”再把这些无证液化气罐向市场销售。至案发时,累计已有7000余罐无证钢瓶液化气流入市场。
2013年4月18日凌晨,金山公安分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一辆货车旁有人正搬卸液化气钢瓶,有非法买卖液化气的嫌疑,民警立即将嫌疑人杨龙传唤。杨龙交代,他作为供应方,将从浙江低价购买的钢瓶液化气转售给多个“黑气站”,从中赚取差价,已经出售7000余瓶,销售额达63万余元。
随后,根据杨龙供述,警方抓获了下游固定买家陈辉、周斌、谭梅等,均为无证经营的“黑气站”老板,该非法液化气供销链条被一举摧毁。
金山区检察院审查后查实,杨龙的进货点在浙江,是一个处于隐蔽角落的无证液化气充气点。杨龙从该充气点低价收购灌装好的液化气,一般15公斤气罐的价格在70到80元,随后出售给下游买家,零售价每罐加价15元,最高利润达35%。为降低运输成本,杨龙购置了一辆二手货车,每次进货都将钢瓶塞满车厢,并用租来的民房当作临时仓库。一些钢瓶已经锈迹斑斑,早已报废多年,是经过翻新的“螺丝钢瓶”,很容易发生泄漏事故。
记者了解到,目前上海正规经销点钢瓶液化气每瓶在110元左右,需凭液化气购买证至正规经销点购买。据下游“黑气站”店主交代,他们一般从杨龙处拿货后加价5元出售。由于比正规市场价便宜一些,而且购买时无需证件、没有瓶数限制,这些“黑钢瓶”一直很畅销。除了个别居民外,这些钢瓶主要销往小饭馆、大排档。这些地方都是公共场所,一旦发生气罐泄漏、爆燃事故,将会极大危害公共安全。
办案检察官表示,本案中杨龙等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处杨龙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四万元,陈辉、周斌、谭梅等人也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及并处罚金的刑罚。
近年来液化气瓶爆燃事件屡屡发生,绝大部分发生是由于使用无证液化气导致。政府对液化气的经营有着十分严格的要求,根据《上海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液化气供应业务;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液化气供应业务。也就是说,本市所有瓶装液化气只能由专业供应站销售供应,凡是利用货车、杂货店销售,利用民房储存分销的都是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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