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受害人母亲与受害人代理律师陈维镖进入大关县人民法院。新华社发
据新华社电 3日上午,云南省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原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强奸4岁幼女案在大关县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次庭审是刑事部分,量刑成为2个多小时庭审的焦点。当日的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将择期公布判决结果。
由于涉及未成年人,大关县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此案。庭审结束后,受害人代理律师、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维镖向记者介绍,在庭审中,原告方提出一个新陈述,指出被告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为了防止小孩哭闹,用纸堵住了小孩的嘴实施奸淫,属于情节恶劣。被告人的代理律师未接受记者采访。
据了解,被告方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今年9月24日,大关县法院对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原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将4岁幼女掳至家中实施强奸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郭玉驰有期徒刑5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判决结果因疑似“轻判”引发社会关注。
经受害人家属申诉,云南昭通市人民检察院以“未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作案动机卑劣,犯罪行为影响恶劣”三条理由认为一审判决“量刑明显不当”,于10月15日提出抗诉,10月17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指令大关县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该案的刑事和附带民事部分。
由于双方已经在10月25日达成民事部分和解,郭玉驰一次性赔偿受害人15万元,受害方已撤回附带民事诉讼状,此次再审开庭仅审理案件的刑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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