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张昊 通讯员黄小广 潘光勇是一名普通的法官,不出意外,过几天他退休时会获得一笔“意外之财”。昨日,南都记者从新丰县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建立退休廉政激励制度,对该院符合相关条件并达到退休廉政激励条件的公务员一次性发给激励金3000元。该办法从今年11月份已开始实施。
潘光勇在新丰县法院工作了33年,今年11月正式退休。他成为新丰县法院首位符合该激励制度条件的退休干部,现已进入公示期,不出意外,再过几天他就能成为第一个3000元退休廉政激励金获得者。据新丰县法院院长陆国东介绍,目前实施的《新丰县法院退休廉政激励实施办法》为一个试行办法。该办法受公务员廉政年金的启发。
陆国东说,该实施办法是经法院全体人员一起讨论后制定的。退休廉洁激励金实施对象规定了3个条件约束:首先必须要是本院在职的公务员;其次在本院连续工作十年以上;最后按年龄正常退休前无违犯党纪、政纪受到通报批评或书面处分以上。
具体操作流程也有3个步骤,首先对符合条件的公务员退休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然后达到退休廉政激励条件的每人一次性发给激励金3000元。最后获得激励金后退休人员要签订退休廉政承诺书,退休后十年内如发现退休前任职期到通报期间有违犯党纪、政纪受批评或书面处分以上的,或退休后十年内因利用影响力干扰本院司法工作违犯党纪、政纪受到通报批评或书面处分以上的,应当如数退回激励金并追究相应责任。这意味着该激励制度对获得激励金的退休人员后十年也有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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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法官退休廉政激励制度与江门公务员廉洁年金大不同
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开的“383”改革方案中,曾提及建立公务员廉洁年金制度。新丰县法院的退休廉政激励制度是否与公务员廉洁年金制度有关联?南都记者查阅资料,两者大不相同。
廉洁年金制度中国不少地区曾进行尝试,省内江门市2010年试行的廉政公积金较为成熟。昨日,南都记者将此次新丰县法院建立的退休廉政激励实施办法与之相对照,两者千差万别。
江门市的廉政公积金实施对象是江门市直机关的公务员,而新丰县法院的退休廉政激励制度目前面向的对象是该院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江门市廉政公积金实施办法类似于现行住房公积金。市财政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安排。个人和市财政的出资比例釆用各占50%的办法。据新丰县法院院长陆国东表示,新丰县激励金3000元的费用,主要来自于文化建设经费。“新丰县法院为韶关市法院文化建设试点单位,文化建设这一块这两年都有一定经费。3000元主要来自这里”,而且江门市廉政公积金还与个人职务层级挂钩,而这些都没有在新丰县法院此次的廉政激励实施办法有体现。
不过陆国东表示,目前实施的方案只是一个试行办法,当初制定的时候也经过了很多讨论,下一步将根据实施效果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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