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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委书记、省长集中回复31条网友留言

来源:人民网
  【网民留言】

  我省为了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政府不断加大对医疗卫生的投入,初步建立起了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也逐步完善,城乡居民健康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一方面政府资金有限,对医疗卫生的投入不足,另一方面也存在着过度医疗和资源浪费现象,主要表现在: 一是看病难,我省各大医院普遍存在“一床难求”的现象。患者跑了很多家医院,找不到一张病床住院治疗,延误了患者的最佳治疗时间。二是重复检查,过度治疗。由于各医疗机构各自为政,互不沟通,看病住院时,医院都要进行一系列检查,但相关医疗机构之间对病人检查结果互不相认,导致病人重复检查,甚至出现患者去几家医院就得做几个CT的现象,耗费了病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加大了负担,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因病情动态变化进行必要的检查无可厚非,但同一次患病,先后就诊于不同的医院,被要求进行相同的检查项目,就不太让人理解了。究其原因,主要与医疗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还待进一步完善有关。三是双向转诊难以实施。为了更加方便群众就医,近几年我省各大医院和基层卫生机构的双向转诊制度,但由于互相转诊的医疗机构信息不通畅,资源无法共享,缺乏双向转诊的基础,双向转诊在某种程度上成了一句空话。四是健康档案建立难度比较大,也不能有效发挥健康档案的作用。例如受到一些条件限制,信息不全,不能全面反映居民健康状况,即使建好的健康档案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由于孤立建立档案,不能实现健康档案和医院电子病历的有效衔接,健康档案在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健康保护、健康促进等方面的作用得不到发挥,也不能满足居民自我保健和健康管理的需要。五是因信息不畅出现的医疗过失时有发生。 因此,我们建议应该加快建设医疗信息共享平台,并将这项工作作为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一项治本措施。 一、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建立医疗信息共享平台,是推进我省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政府实施管理的有效手段,更是让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具体体现。因此,要把医疗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纳入政府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政府相关部门应按照医改方案提出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的总体要求,尽快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建设指南和推进措施,使之发挥更大的效益。 二、整合资源,规范高效。近年来,各地和各医疗机构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了一定的基础,如各地新农合信息平台、城镇医保管理系统、社区管理系统、公共卫生管理网络以及医疗机构本身的医院管理和临床信息系统等。这些应该是区域医疗信息共享平台的基础,也是建好区域信息共享平台的有利资源。有效整合这些资源,既可以避免重复建设的浪费,也可以提高效率。 三、保证投入,梯度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是一项既解决医疗卫生行业面临诸多问题的民生工程,也是事关卫生事业长远发展的一项系统工程,应该纳入卫生事业发展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像对待县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那样来抓信息平台建设。 四、建立电子病历,这不仅有助于提高远程医疗的效率,使患者在一家医院的检查化验结果也可以作为在另一家医院就诊时的依据,患者无需重复检查化验,而且电子病历的使用可以方便医院或卫生管理部门检查医生的处方,减少医疗差错,避免开大处方和滥用药品,降低医疗费用开支,同时有利于对医保的监管。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秦书记的留言收悉,省卫生厅高度重视,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也是我们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随着我省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将保持全面推进。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下,我省相继编制出台了《云南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和《云南省卫生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方案》。根据以上两个文件的目标和要求,我省将建立完善覆盖全省的省、州(市)和部分人口大县的三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全省所有医疗卫生系统各业务领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和服务共享;实现跨组织、高效率的网络交流和协调配合;实现医疗服务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通过整合数据、分析挖掘,信息平台建设还能运行双向转诊和信息共享等应用,方便群众就医,将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3531-2-1”总体框架,即:构建上与国家联通的省、州(市)和部分人口大县的三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加强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新农合、基本药物制度、综合管理五项业务领域应用;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综合业务资源三个基础数据库;形成一个行业全覆盖的卫生信息专网;同步推进信息标准和信息安全两个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我们将在国家支持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做好云南省卫生信息化工作,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深入实践,加强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和难题,认真负责地做好全省的卫生信息化工作。 希望您继续关注云南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咨询电话:0871-67166256。感谢您对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网民留言】

  昆明市西山区海口街道办事处海丰村委会辖区鞍山上有附近村民偷采磷矿石,严重影响村民的庄稼收成和环境破坏,村委会领导及海口街道办事处领导视而不见,望贵单位领导能查清事实还老百姓庄稼地。谢谢!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秦书记的留言收悉,西山区政府高度重视,责成海口街道办事处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鞍山位于西山区海口街道办事处海丰社区辖区。2009年12月,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尖山磷矿分公司取得了鞍山矿段的采矿许可证,矿区面积1.1166平方公里,目前该公司还未对此矿区进行开采。接到举报后,海口街道办事处社管综治办协同国土、公安、森林等职能部门及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尖山磷矿分公司、海丰社区到鞍山地区现场查看,确实存在磷矿资源被盗采的痕迹。针对盗采行为,西山区政府积极协调国土、公安、森林等职能部门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管理,严厉打击偷矿行为。同时组建海丰社区和尖山磷矿护矿队,保安人员50余人,设立常年值守点两个,加强对鞍山地区磷矿资源的日夜巡逻、防范和保护。 感谢您对我区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网民留言】

  昆明市西山区海口街道办事处海丰村委会辖区鞍山上有附近村民偷采磷矿石,严重影响村民的庄稼收成和环境破坏,村委会领导及海口街道办事处领导视而不见,望贵单位领导能查清事实还老百姓庄稼地。谢谢!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秦书记的留言收悉,西山区政府高度重视,责成海口街道办事处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鞍山位于西山区海口街道办事处海丰社区辖区。2009年12月,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尖山磷矿分公司取得了鞍山矿段的采矿许可证,矿区面积1.1166平方公里,目前该公司还未对此矿区进行开采。接到举报后,海口街道办事处社管综治办协同国土、公安、森林等职能部门及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尖山磷矿分公司、海丰社区到鞍山地区现场查看,确实存在磷矿资源被盗采的痕迹。针对盗采行为,西山区政府积极协调国土、公安、森林等职能部门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管理,严厉打击偷矿行为。同时组建海丰社区和尖山磷矿护矿队,保安人员50余人,设立常年值守点两个,加强对鞍山地区磷矿资源的日夜巡逻、防范和保护。 感谢您对我区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网民留言】

  秦书记,我是昆明春城阳光2期的业主,春城阳光2期欺骗业主,非法集资,卷款逃走,使我们业主总共损失了上亿元,我们只是一般的老百姓,这些钱都是我们的血汗钱,我们输不起。但已经过去几年了,政府还是没解决,有关部门推来推去,其中的缘由我们都懂,只是无力去改变罢了。希望秦书记帮帮我们,帮我们多少追回一点损失,谢谢。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版给秦书记的留言收悉,昆明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1年12月9日,盘龙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报案称:昆明豪庆商务有限公司没有按合同交付房屋,并且将已售房屋用于抵押。盘龙公安分局接到报案后,立即开展初查工作。经查,2010年11月至2011年9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杨某、吴某某等人以昆明豪庆商务有限公司为经营实体,在未获得规划、住建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产权分割许可的情况下,将位于环城北路与穿金路交叉口的原游龙酒店以售后返租、回购支付高额租金的方式分割成小产权公寓酒店、商铺共计472套对外销售(已销售336套),即所谓的“春城阳光2期”。之后,犯罪嫌疑人又采用将已销售的房屋进行抵押借款或将已抵押的房屋继续出售等手段非法获取资金,导致所售房屋逾期不能交房和办理产权证,涉嫌合同诈骗,涉案金额3亿元(其中售房款1.2亿元,用房屋抵押借款1.76亿元)。 2011年12月20日正式立案后,盘龙公安分局随即开展抓捕侦查工作。涉案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后,被移送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中发现该案犯罪嫌疑人用涉案资金与云南省红河、德宏、保山、普洱等多个地区的多家公司参与土地竞拍、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转籍过户和房产买卖、开发等活动,债权债务关系错综复杂,涉案资金追缴难度非常大。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巨大遂将该案移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2年12月中旬,昆明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针对该案成立追赃组,对相关涉案资金、物产等及时进行了查封、冻结、扣押。2013年3月,昆明市政府组织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就该案召开会议,针对追缴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进行专题研究,确定由市检察院牵头,最大限度挽回损失。目前,涉案资金仍在艰苦追缴过程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家父在昆明寻甸县河口镇职能部门工作了20多年,1988年在不知什么情况下被当时的乡党委书记停职回家了,跟他一样的全县共10多个乡镇10多个人,他们多次找过乡镇.县有关单位.但被推诿解决。跟他在一起工作的人现在都会为他感到无奈,辛苦了20多年.现在政策好了,可70多岁的家父这件事一直没有得到落实解决。希望政府不要让他带着遗憾走完他的最后人生旅程吧!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秦书记的留言收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河口镇政府认真调查处理。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父被辞退的问题。经查,1974年,河口区公所(现河口镇人民政府在1988年前称河口区公所,1988撤区设乡称河口乡人民政府,隶属曲靖市管辖。1998年后隶属昆明市管辖,2009年撤乡设镇至今)通知您父到公社担任农科员,1984年寻甸县农牧局行文任命您父为河口区农科站副站长(主持工作)。1988年9月4日,原河口乡根据寻甸县委《批转县编制委员会的通知》(寻发〔1987〕55号)“关于制止机构、编制和干部队伍膨胀”精神,实行编制与工资基金结合管理的办法。乡党委会讨论决定对聘用农科员(您父)予以辞退。 您父被辞退后的补偿问题。1988年9月4日,按当时有关政策,经河口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一次性给予您父生产生活补助共计500元。由于目前无解决当年被辞退人员补偿诉求的政策依据,您留言反映的问题无法解决,请您谅解!如您父生活确有困难,可向当地政府反映,相关部门将按政策和实际情况予以解决。 感谢您对我县组织人事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网民留言】

  秦书记: 您好!我是生活在水富县的一名群众,我很爱水富,向家坝电站的建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程,可是随着蓄水位的不断增高,我们的房屋从去年开始到现在大多时候处于微震动之中。我居住在水富县团结路云天化生活区临江的一排,离电站很近,最近一段时间窗玻璃不停的响动,用手按在墙壁上会感觉到墙壁也在晃动,我们一家白天上班,晚上休息不好,每天起床都会感觉头晕乎乎的。我不知道该向谁说,今天上网无意间看到这个网站,心中顿感惊喜,希望秦书记能帮助我们,无限感激!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秦书记的留言收悉,水富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2年10月10日向家坝电站下闸蓄水,11日电 站中孔泄洪后,水富县城区大面积出现振动现象,振动波及县城新老城区,面积约5平方公里,涉及云富街道办事处辖区内6个社区,14599户48307人,其中紧邻向家坝水电站大坝的云天化生活区、育才路、朝阳路、十八米街、二中巷、池兴路、田坝新街、天福园及振兴南路安置小区、盐丰小区、人民西路等大部分区域振感较为强烈。今年7月5日向家坝水电站蓄水至370米高程后,泄洪量逐步增大,出库流量最大值达11000立方米/秒。目前正值金沙江汛期,出库流量还会不断加大,振动将持续。 经向家坝电站工程建设部邀请的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清华大学、四川大学等20多位专家到现场监测、分析和研究评估认为:水富县城区门窗振动不是天然地震或水库诱发地震引起,而是具有持续不断特性的地脉动增强造成的,向家坝电站中孔泄洪是引起振动的原因。振动的传播途径是以地基传播为主,并在向家坝电站右岸特定的地质、地貌背景产生放大效应,造成卷帘门、窗等结构刚度小的物体发生振动现象。 振动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做好巡回监测、隐患排查、应急避险、群众心理疏导等工作,及时将情况上报上级党委政府,按照省、市领导的指示,我县在振情监测、沟通协调、舆论引导、维护稳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及时成立处置工作领导组,下发《关于做好县城建筑物振动应对防范工作的通知》,县常委会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振动事件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请来各级专家实地研究、监测、分析,查明振动原因。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进一步加大处置协调力度,不断敦促向家坝电站工程建设部抓紧对振动的研究、监测、评估和整改,强化24小时监测力度,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日常巡查工作。二是对群众反映的诉求,相关部门进行了收集整理,并深入振动区域进行了解核实,扩大情况收集范围,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和向家坝工程建设部反馈。三是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先后多次与向家坝电站工程建设部领导及其技术部、公共项目部进行座谈,协调振动相关工作,积极敦促建设部改进泄洪方式,控制流量,最大程度减少振动。并配合三峡公司在县残联、质监大楼启动实施了减隔振试验。四是自振动发生以来,县委县政府和向家坝工程建设部及时召开情况通报会,公开振动事件的处置进展情况,并通过水富电视台对振动处置工作适时进行了宣传报道。 向家坝工程建设部也采取以下措施减少或降低振动发生:一是组织地震、地质专家进行初步评估,委托清华大学、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对振动进行监测、分析、研究,对房屋的安全性、对人体的身心健康进行检测、评估。二是通过溪洛渡、向家坝两个水库的库容调节出库流量,采取滞洪、错峰、削峰措施减小出库流量,逐步达到减弱振源、减小振动的目的。三是采取开启不同的中孔、表孔幅度,控制流量,通过联合调配中孔、表孔闸门的开启顺序、大小来优化泄洪流量,减小水流冲击产生的振动。四是进行减隔振技术试点实验。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一是继续加强与向家坝工程建设部的沟通协调。请求三峡集团公司认真研究我县居民合理诉求,保障企业正常生产发展和机关单位正常工作,确保我县社会稳定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二是建立定期会商制度。与水富云天化有限公司、向家坝电站工程建设部,定期会商振动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泄洪、处置振动情况、信息,共同有效应对泄洪振动事件。三是配合三峡公司实施减隔振技术试点试验,为下步处置工作收集相关数据和奠定基础。四是县委县政府和向家坝电站工程建设部继续做好振动监测工作,并就群众关心的有关振动问题,作出解释和明确答复。 尊敬的网民同志,感谢您对振动事件的关注。据专家研究分析,目前的振动暂时不会对人体和房屋造成直接损害,请不要过度惊慌。水富县委县政府将继续高度重视、积极而为,会一如既往协同向家坝电站工程建设部做好振动处置工作,切实保护水富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祝您身体健康、全家幸福!

  【网民留言】

  尊敬的秦书记: 您好!我是曲靖市麒麟区的一名教师,去年使用商业贷款(开发商不允许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在每月要还商业贷款2000元,而单位每月为我存入公积金近1500元,但这笔钱却只能一直躺在那里不能使用,我想问的是:为什么昆明以及外省的很多地级市都可以每年支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而曲靖作为云南省经济总量和人口总量的第二大城市在公积金管理上却如此落后? 今年号称政府机构转变作风年,转变作风的终极目标是急人民群众所急,想人民群众所想,为人民服务。曲靖在2012年前购买首套房子的职工有很多是用商业贷款,因为当时公积金贷款需要房产证抵押,不能按揭贷款,所以没有房子的职工被迫使用现行利率比公积金高2%的商业贷款。商业贷款的还贷压力本来就要比住房公积金大,现在住房公积贷款可以每月用缴存的公积金抵扣,商业贷款却不可以!这进一步加大了两者之间的不平等!我恳请云南省相关领导能体恤百姓的生活压力,敦促曲靖市住房公积金尽快允许每年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或者每月抵扣商业贷款,谢谢!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秦书记的留言收悉,曲靖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理。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2年5月16日审议通过的《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偿还组合贷款或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应在贷款发放12个月以后且贷款结清,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总额,需提供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借据、偿还贷款凭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时限在结清住房贷款本息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以上规定,不能够每年为有商业住房贷款的职工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目前,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根据缴存职工的意见建议做此项工作的可行性调研,且已经初步形成工作建议,待呈报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有望在年内修定《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的相关规定。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提出的意见建议。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网民留言】

  我是09年7月在云南读大学的一名省外学生,毕业后将户口托管在云南省大中专就业服务中心,今年因为考上公务员,要求资格复审,需要户籍证明,我咨询云南省大中专就业服务中心,他们告诉我,我的户口托管到期,已被注销,现在在全国任何地方都开不到户籍证明了,他们怎么可以再不通知本人情况下,擅自注销户口,据说每年和我一样的遭遇的学生有很多很多,这涉及到民生很就业,望书记更够给予解决建议为感!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秦书记的留言收悉,省教育厅高度重视,责成相关处室认真调查处理,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公共集体户是为在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本科及以上的毕业生在三年择业期限内寻找就业单位期间提供户口托管服务,并和毕业生签订了托管协议。托管协议中第6条约定:在省政府规定三年择业期限内,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中心为其办理户口迁转手续,超过三年,按规定将毕业生户口从中心公共集体户口迁出,转回其原籍所在地,毕业生应到我中心领取“户口迁移证”带回原籍或就业单位落户。您的户口托管期已满三年,今年才按规定迁出(并未注销),您可将户口转回原籍或现就业单位。 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网民留言】

  我的孩子考入云南财经大学后挂科30几门,甚至最后没有拿到毕业证我们都毫不知情,直到他毕业2年后,回家找工作的时候我才知道(刚刚毕业时在昆明打工),为了供孩子上学我们卖房、卖牛、卖马、到处借钱直到亲戚都躲我们,怕我们和他们借钱,可谓倾尽所有,为的就是让孩子有个毕业证,找份好工作。我们老两口都是农民,我们将后半生都寄托于此,没有想到,我们的希望就此破灭了。得知实情后我借钱到学校找班主任,用借来的钱送礼,他当时说孩子挂七八门,只要考试的时候来考,他会安排过的,当时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下来。为了让孩子去补考,我又去借了钱,先后用了三四千,可是考后又没有了音讯。我在家里坐立不安,于是我又借了路费去学校,这次孩子班主任竟然说挂了30几科,我当时真的感觉天旋地转,心都碎了,气孩子的不争气,恨老师的谎话连篇,当时把孩子交到学校是因为相信学校,可是为什么连老师都骗起家长了呢,这让对大学校园向往的我真的好失望,可是让人想不到的是,之后校长和班主任都躲起来避而不见,我每天去三四次,和老师们要电话号码他们也不敢给我,我在外只吃馒头,住20元的旅店,我不抽烟、不喝茶也没有不良嗜好,眼看钱快要用光了,我只能回家。该怎么呢?谁能帮帮我?孩子毁在了这所学校,而我们一家的希望毁在了这所学校。 对于此事学校要是不解决,我会不惜一切代价,即使借钱,甚至沿街乞讨,我都会去北京上访。 我把孩子大学前的奖状都发给你们以表所说属实。

  答复意见:

  罗贵川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秦书记的留言收悉,省教育厅高度重视,责成云南财经大学认真调查处理。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孩子罗学良,2005年进入云南财经大学预科班学习,2006年9月正常升入信息学院就读本科。 根据云南财经大学2006级《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本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学生必须修满170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罗学良2010年7月结业,由于其在校期间自身学习不努力,应修学分为170,已修学分57,未修学分113,未完成所修专业规定学分,不能颁发毕业证及学位证书。 2008年9月,该生班主任杨智明老师发现其学习兴趣不浓,在校期间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专业学习上,而是热心于到社会上打工,平时的班会活动也很少参加,与班上其他同学联系不多。发现问题后,杨智明老师多次找罗学良同学谈心,每次谈话的主要内容均围绕该生的学习问题,并反复强调专业学习的重要性,劝其一定要把精力放在学业上,而不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打工挣钱上。谈话时罗学良均能做出承诺,保证认真对待与班主任的谈话,遗憾的是谈话后罗学良依然如故,没有多少改变。为了使罗学良同学体会班主任的良苦用心,杨老师甚至多次请罗学良及与他关系较好的同学、班委吃饭,希望在饭桌上创造一个较好的沟通平台,但效果不是很明显。后来杨老师意识到光靠班主任做思想工作换还不够,必须借助学生家长一起做其思想工作,但罗学良跟杨老师说:“由于家地处边远地区,通讯不发达,联系父母不便,家里的事,他姐可以做主。”因此,2009年1月8日杨智明又与其在大理工作的姐姐联系,把罗学良在校期间的情况告知他姐姐,希望共同来做好罗学良的思想工作,他姐表示同意,后来班主任一直与其保持联系,共同关注罗学良在校期间的情况。但该生由于长期学习不努力,导致其在校学习期间多门课程考试不及格。2010年以来罗学良同学明显表露出对自身学习情况的失望,故毕业论文(设计)也放弃了。2010年6月按学校相关制度规定,罗学良同学不能如期毕业,杨老师作为班主任也专门跟罗学良同学说明了情况,本人对不能按期毕业原因事实清楚(罗学良同学截止2010年6月仍欠学校学费8000元、住宿费2850元)。 2011年11月,您来校找到杨老师介绍了罗学良走出校门后的情况,提到该生在现工作单位没能提供毕业证,待遇会大大降低,望杨老师想办法帮助一下罗学良,杨老师给您介绍了学校有关学籍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建议您说服罗学良来校把应修的课程修完,并通过合规考试,您当时也同意杨老师的建议。12月7日,您写信给熊校长。12月12日,熊校长作出批示:请学生处了解情况,给予答复。学院及时了解该生的情况并上报学校,学院也提出能否为其办理专科毕业证或适当延长学制。学院领导主动找到教务处教务科科长程老师咨询,程老师明确表示这不符合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规定,而且学校也无权办理。学院领导又找了熊校长汇报了该生的情况,熊校长同意给该生延长一年学制,即到2013年7月,若能修满学分,成绩合格,可以颁发毕业证,若符合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学位证书。班主任及时打电话把学校的意见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经学院原党委书记施仲军和杨老师跟罗学良本人多次沟通,罗学良本人同意回校参加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的重修考试,杨老师根据本学期课程设置情况又帮助罗学良同学挑选首先考的科目,同时帮他预先办理好所有的重考手续,使罗学良同学来校即可参加考试,要求考试前主动跟杨老师联系,并建议先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这样可以和2012届毕业生一起参加答辩,当时罗学良同学也答应杨老师的要求。罗学良于2012年1月到校考了微观经济学、数据库原理与应用、管理信息系统三门,但三门都没考及格。 2012年6月20日,您又给校长和院长写信,25日校办以信访件的形式批转该生所在信息学院。26日,学院召开党政联席扩大会议,提出了学院的意见。28日上午,您来到学院,余建坤院长接待了您,详细介绍了罗学良在学校的情况和学院做的工作,学校关于学生的学籍规定和学院的意见,您表示能接受。 2012年7月2日下午,学院原党委书记施仲军老师又接待了您,重申了学院的处理意见,并告知挂课考试能否通过还得依靠本人。但是您表示由于罗学良在工作,没有时间学习,没有信心通过剩下的学科考试,提出发放罗学良的结业证的要求。按照学校的规定,欠学校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学校是不发放结业证的。7月3日您向学校提交了减免所欠学费和住宿费的申请,后经学院协调,经校长特批免去其欠费。同时,6月28日,罗学良本人也向学校提交了《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结业申请表》,也获批准。当时,您充分肯定了学院对罗学良所做的工作,并表示完全接受学校的决定。 目前学校关于罗学良同学毕业证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适当延长罗学良同学的学制,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回校参加重修考试,学校为其考试办理相关手续。 (二)鉴于罗学良同学家庭的特殊情况,学校将帮助其修习毕业所需学分,并免去重修课程的学费。如其在重修时有补课需要,学校将安排相关教师进行免费补课。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网民留言】

  我是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武装部的一名普通党员职工,属于一工一农家庭,老家在旧莫板榔马路社,离县城24公里,为了方便工作和生活,于是在今年4月份购买一张2手微型面包车自用,在2013年6月20日上午因为家里需要一包水泥,我利用休息时间在7点钟左右送水泥回家9点左右返回县城,在返回的路上有老百姓在路边短车,我停车问他们去那里,他们说去赶集我想我的车是顺路的就叫他们上车,没想到走没10分钟就遇见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工作人,我说什么他们都不相信,就这样扣了我的车并叫我到县里面说,我想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把事情说清楚应该没问题,就同意了他们扣车,没想到了县城一问,他们什么都不听,只说等几天听候处理。各位领导,我不知道这样的是好是坏,我想,我这件事情不应该违反什么吧,在我心理顺路带几个老百姓是在做好事。希望领导过问下。我这件事情,他们要以非法营运车来处理,罚款就是5000—10000人民币,我是一个普通工人承担不起罚款啊,加上我确实没做个什么营运,想想我一个月才有那么几天休息时间能做什么啊!也就是偶然的顺路带上几个人吧了,不应该承担这么重的罚款啊。希望领导帮我。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秦书记的留言收悉,广南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认真调查处理。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3年6月20日9时12分,在文山州道路运输管理局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县道路运输管理局与其他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广南县旧莫乡板榔路段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时,查获了您驾驶云HF8***号东风牌小客车从广南县旧莫花掌载了7名乘客至板茂。经查,您已收取了其中一名乘客4元钱的车费,其他乘客讲好到了板茂后每人才付4元钱的车费,检查时您未能提供营运车辆应该持有的《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等有效证件,涉嫌从事非法营运。以上违法事实有当事人笔录、乘客笔录等为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我局按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依法对该车辆实施暂扣。 车辆被暂扣后,鉴于您认识态度较好、家庭境况较差,并向我局递交了减轻处罚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经局务会讨论决定依法给予您6000元的行政处罚,希望今后依法经营。 感谢您对我县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网民留言】

  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解决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问题,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尊敬的秦书记:您好!我们是云南省富源县十八连山乡大者村村民,为积极响应富源县委、县政府修建富—江二级公路(富源富村—罗平江底)的号召,我们村民已及时提供集体农用地几百亩,但是征地补偿标准严重偏低,没有缴纳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资金,我们失去了大部分土地,今后我们的基本养老如何保障?我们实际得到的征地补偿费仅为20800.00元/亩,其中:(1)征地补偿费19800.00元/亩;(2)青苗补偿费1000.00元/亩;(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为0。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号)的相关规定,征地补偿由如下三部分内容构成:一、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云南省129个县(市、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富源县十八连山乡平均补偿标准应为:43932元/亩。富源县人民政府2009年11月6日公示的《富江二级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指导意见》:“旱地、集体建设用地:每亩补偿33000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3200元/亩,安置补助费19800元/亩”,比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43932元/亩低10932元/亩,是否违规操作?按照富源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征地补偿标准33000元/亩,为什么农民实际得到的征地补偿标准只是19800元/亩?另外的13200元/亩的差价哪里去了?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否按照新的补偿标准执行?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失去大部分土地,今后的基本养老如何保障?根据云政发〔2008〕226号文件,政府征收土地,每亩应增收不低于2万元的资金,专项用于基本养老保障,并实行一次性缴纳。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问题,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恳请岳市长督促各级部门给予重视,尽快落实、解决上述问题为谢!上述问题若得不到解决,我们将采取逐级上访、媒体曝光、网络曝光等方式,直到问题解决为止。云南省富源县十八连山乡大者村全体村民二?13年5月23日(云南省富源县十八连山乡大者村全体村民)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秦书记的留言收悉,富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县富江公路建设指挥部认真调查处理。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江二级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富政办发〔2009〕163号)文件,富源县富村到江底二级公路建设征地补助标准为:水田351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14000元/亩,安置补助21100元/亩;鱼塘52300元/亩(含鱼塘有关附属设施及放养鱼)。其中,土地补偿费16700元/亩,安置补助费35600元/亩;旱地、集体建设用地33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3200元/亩,安置补助费19800元/亩;荒山、荒地、空闲地3000元/亩。青苗补偿费:水田1200元/亩,旱地1000元/亩。该标准已以文下发到涉及征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向被征地单位和农户公告。经济林木(果树)等的补偿标准已以《富江二级公路建设指挥部关于征地拆迁有关补偿办法的补充通知》(富江指发〔2010〕4号)作了说明。关于经济林木(果树)的补偿标准为:经济林木(果树)最高补偿标准数量不得超过农业和林业部门指导标准密度110棵/亩,超过的数量一律按果树苗进行补偿;不足110棵/亩按实有数量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是:树苗(径2 cm以下含2cm)10元/棵;未挂果果树30元/棵;挂果果树1—2年50元/棵;挂果果树3—4年100元/棵;挂果5年以上果树200元/棵。一般造林苗木按0.50元/株。 关于富江二级公路建设没有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金的问题。富源县已在《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江二级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富政办法〔2009〕163号)文件中已明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按相关规定办理”。富源县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是严格按照《曲靖市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意见(试行)》(曲政发〔2008〕11号)文执行的。富源县人民政府在征收土地时在原有土地征收相关费用的基础上,每亩加收2万元的安置补助费,在用地报批过程中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取并缴入财政专户,作为政府补贴资金来源,主要用于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实行县级统筹。 关于征地补偿标准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按照云南省公布实施的《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试行),富源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一类区平均补偿标准为66175元/亩,二类区平均补偿标准为43932元/亩,三类区平均补偿标准为21760元/亩,您所反映的43932元/亩为富源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二类区平均补偿标准,而不是征收具体区域内各种地类的补偿标准,具体区域内各种地类的补偿标准,是根据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统一核定的宗地所在单位征地前人均耕地数修正后的补偿倍数确定的。 征收土地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被征土地属于个人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以及自谋职业人员的安置补助费付给本人外,其余费用归被征地单位集体所有,专款用于被征地单位发展生产和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以及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十八连山镇大者村村民所说的33000元/亩是富江二级公路建设征收早地、集体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费,其包含了安置补助费19800元/亩,兑付给被征地农户本人,土地补偿费l3200元/亩,兑付给被征地单位(村民小组),属集体所有。 感谢您对我县公路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网民留言】

  尊敬的秦光荣书记您好: 在您的工作十分繁忙之际,请原谅我的打忧.我是一位初三毕业生家长、也是该届家长委员会主任,受许多家长的重托。特向您反应以下问题,希望能够得到解决; 昆明地区的教育为什么不像其它省、市;初三毕业生先估分、填报志愿、然后半个多月才公示分数。而其它省、市的是先公示分数后填报志愿。昆明这样的教育方式从正面上讲给家长和孩子增加了不小的负担、从另一方面讲是不是在纵容教育腐败?针对这一个社会反映严重恶劣的问题,请问秦书记:在您的工作范围内能否解决?在多少时间内能解决? 盼您及复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秦书记的留言收悉,昆明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市教育局认真调查处理。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昆明市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共分五个批次:第一批录取报考外语类学校、主城区面向郊县、市、区招生学校的考生;第二批录取报考省一级高
news.sohu.com false 人民网 https://leaders.people.com.cn/n/2013/1204/c178291-23740558.html report 15669 【网民留言】我省为了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政府不断加大对医疗卫生的投入,初步建立起了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也逐步完善,城乡居
(责任编辑:UN629) 原标题:云南省委书记、省长集中回复31条网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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