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姜东良 实习生梁平妮 通讯员牛传勇 时满鑫 日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即墨普东刑事审判法庭集中宣判了9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共72名毒品犯罪分子领刑。其中,因容留他人吸毒获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的24岁小伙徐某等4名犯罪分子依法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9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有8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5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据悉,徐某系四川省成都市人,1989年3月9日出生,无业。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2年5月被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2年6月27日刑满释放后,其不思悔改,多次向山东诸城人王某某、陈某某贩卖冰毒共计1 465.3克,氯胺酮49.3克。王某、陈某将所购得毒品在青岛市销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贩卖毒品数量大,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决定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鉴于被告人王某某、陈某某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分别有立功和重大立功表现,依法从轻处罚。对王某某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陈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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