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吕静) 偷排偷倒建筑垃圾,往往仅被行政处罚。在深圳宝安区,男子刘某平在道路上大量倾倒建筑垃圾,造成途经车辆发生事故。近日,宝安区法院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刘某平有期徒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3月22日下午18时左右,刘某平的老乡“夹头”让其到深圳市龙华新区“水榭春天”工地将轻质砖渣等建筑垃圾运走。刘某平驾驶自卸货车拉上砖渣后,于2013年3月23日凌晨2~3时左右,将该车砖渣倾倒在龙华新区福龙路往福田方向过人民路高铁桥后大约200米左右,靠右侧的第一条机动车道内。倾倒在该道路上的建筑垃圾占据一条机动车道。
同日早上6时25分左右,彭某城驾驶货车途经该地点,撞到建筑垃圾上,致使车辆车头、底盘、左右轮严重受损。被撞散后的建筑垃圾占据了整个右侧车道。同日早上7时44分许,李某基驾驶小车经过事发地点时,其驾驶的车辆撞上了堆放在此处的建筑垃圾,致使车辆的车头、车身右侧、底盘被散落的建筑垃圾水泥砖块撞坏。
法院认为,刘某平无视国家法律,在正在使用中的城市道路上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破坏交通设施,足以使汽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其行为已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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