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清新法院昨天证实,原清新区石潭某村支书隐瞒孤儿补助款审批事实,10个月内先后七次冒领14000元。法院日前以盗窃罪,判处翁某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0元。
七次私自提取14000元
家住清新区石潭镇某村的小美未满周岁时父亲病故,不到两岁时母亲因不堪家庭生活困苦而离家出走。小美自小与老奶奶翁某娣相依为命。
现年80多岁的翁某娣没有文化且行动不便,无法亲自去银行领取政府发放的低保金,于是就托其亲戚、时任村委会主任的翁某强帮忙领取。翁某强由此取得了老奶奶的存折并获知了其密码。
小美的孤儿生活补助款申请很快批了下来,款项从2011年11月开始就下发到翁某娣的低保金存折上。此时翁某强却对此600多元的孤儿生活补助款起了贪念,于是隐瞒了这一事实,并于去年1月至10月期间,他分七次冒领了小美的孤儿生活补助款共14000元。
去年11月,小美在银行办理老奶奶的“老人金”开户账号时被告知低保金存折已开有一个补助账户,不能重复开户,且2012年10月已提取了600元。小美感觉很奇怪,怎么会凭空多出了一个补助账户?今年1月,小美到民政局咨询才得知,自己的孤儿生活补助款早就批下来了。随后,小美报了案。破案后,翁某强将赃款全部退还给小美,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翁某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能坦白认罪,并已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然而他盗窃的是孤儿的生活补助款,且身为村干部,利用被害人的信任,非法占有救济款,性质恶劣,不适宜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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