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黄洁
3年前,一封匿名举报信,让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重公司)腐败窝串案浮出水面。随着调查的深入,检察机关发现,收受业务单位好处费甚至已经成为了该公司物资部门的一项“潜规则”,上至部长、副部长,下至普通业务员,几乎每个人都在利用手中或大或小的职权,谋取个人非法利益。
12月4日,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对外通报,这起发生在国有大型企业内的窝串案,已涉及受贿案件7件7人,涉案金额400余万。目前,5名涉案人员已经获刑,另有两人被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
据了解,北重公司是北京市石景山区的一家国有大型企业,主要生产火力发电机组、风力发电机组等电力装备。2010年4月,石景山检察院反贪局接到匿名举报,称该公司的于某等人涉嫌受贿问题。检察机关随即展开调查,经过对线索的梳理和细致工作,2012年11月,该公司物资部原部长于某、物资部现部长贾某、物资部采购室副主管何某三人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
其中,曾任北重公司物资部部长的于某受贿金额最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40多万元。在同事们的眼中,于某是出名的“仗义”,任职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在业务往来过程中,对业务客户进行照顾,为自己谋取利益。而他本人对自己的这些行为毫不掩饰,还主动将部分业务客户给予的好处费分发给下属,让大家都分“一杯羹”。
可事实上,于某生活十分腐化,沉溺于私欲,所收受的300多万巨款,绝大部分都用来包养“小姐”。于某先后在娱乐场所结识了女青年曹某某和孙某某,并发展成为情人关系,为她们购买房产、首饰、手表、电脑等,在每个人身上的花费都在百万元以上。当办案人员冻结于某的账户时,他的存款已不足5万元。
在成功突破于某等三人后,石景山检察院反贪局继续对北重公司的业务开展、货款结算等情况展开调查,结合于某等人的检举揭发,办案人员发现,该公司物资部门不仅还有多人涉嫌收受业务单位好处费,且收好处费已经成了该部门的一项“潜规则”, 涉案人员从部长、副部长、主管直到业务员。
2013年初,检察院又逐步查明了物资部计划管理室主管杜某、物资部采购员唐某、物资部采购管理室主管李某、物资部副部长姬某等人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截止目前,北重公司窝串案中涉嫌受贿案件的已有7件7人,其中大案5件5人, 涉案金额达400余万元。
据石景山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处副处长张涛介绍,这起大型国有企业窝串案涉案人员均是在公司物资部任职期间作案,岗位职责与物资采购、结算货款等方面有着直接联系,而这些职责恰与供应商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在利益的驱动下,供应商想方设法利用形形色色的利益诱惑来吸引国企公职人员,以攀上国企这棵“大树”,而这些公职人员也没有能够抵制住诱惑,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检察机关认为,正是多年的平稳经营使北重公司松懈了对职务犯罪的重视和预防,放松了对干部的监督,减少了对干部的廉政宣传与教育,再加上个别干部自身廉政理念的模糊和立场的不坚定,在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时不能把握底线和原则,所以职务犯罪的发生便成了“理所当然”。以此为鉴,国有企事业单位更应该重视重点部门和敏感岗位职务犯罪预防,加强干部廉政教育,强化监督机制,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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