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村内铺设自来水管道后,未夯实的回填土遇暴雨下沉,致使村民驾车翻入坑内受伤。记者昨天获悉,密云法院一审判决村委会赔偿村民8万余元。
庄某诉称,2012年7月中旬,村委会在村内主街道埋设自来水管道后没有将土夯实,由于雨水浸泡,回填土下沉,去年7月21日下午5时许,他驾驶农用三轮车行驶时前轮掉进沟内,致他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外伤性小肠破裂、横结肠破裂、胃壁挫伤、粘连性肠梗阻等,住院治疗共34天。他起诉要求村委会赔偿相关费用。
法院认为,村委会在修建自来水管道后未将回填土夯实,回填土经雨水浸泡下沉,亦未及时在下沉处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庄某在雨天驾驶机动车,未随时注意观察路面、谨慎驾驶、保持车速,且未按时对车辆进行年检,也有一定过错,应减轻村委会的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村委会赔偿庄某医疗费等共计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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