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李某16年前被人打成重伤,直到行凶者出狱后他才起诉索赔。近日,经通州法院调解,行凶者同意分3年赔付李某8万元。
1997年,李某被王某打伤,致重度颅脑损害,法医鉴定为重伤。1997年12月,通州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现已服刑完毕。李某于今年7月将王某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万余元,伤残赔偿金待鉴定完毕后确定。
王某辩称,其已经付出了坐牢的代价,且案件过去这么多年,不能确定现在李某的伤都是他所造成。如果确定是他造成的伤害,他愿意赔偿,但其妻子没有工作,他每月只有2000元左右的工资,实在没有给付能力。
法官认为,李某提出的诉讼请求高于王某的承受范围,如果判决,恐怕今后李某又将走上漫长的执行道路。
法官考虑王某的给付能力,并在保证李某可以顺利得到赔偿的情况下,做了大量调解工作,最后双方达成和解,王某将分3年给付李某赔偿款共计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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