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董鑫)昨天,《法制日报》8版刊登了一则律师声明,声明来自近期备受关注的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执行院长胡娟,她委托北京某律师事务所表示:“近期一些个人博客及媒体关于胡娟女士的种种不实言论和报道,无事实依据”。另外,声明中提到,胡娟的职务任命合乎相关规定及程序,不存在破格提拔情况,也未有任何组织和单位要求其“协助调查”。此前,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中心对媒体回应称,目前胡娟在正常上班,并强调希望媒体以该校正式发布的消息为准。
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在人大教育学院官方网站看到,胡娟仍在“学院领导”一栏正常显示,职务为“执行院长”,分管工作为“全面负责学院学科建设、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据了解,2011年4月6日,中国人民大学正式发文组建教育学院,胡娟任执行院长,全面负责学院学科建设、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在当时的中国人民大学20多个学院的院长中,胡娟是唯一的一名1970年以后出生的院长,这使得时年39岁的胡娟成为当时学校里最年轻的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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