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吴珊 因无力缴纳33万余元的社会抚养费,北京市房山区村民刘菲(化名)8岁的儿子小杰(化名)一直不能上户口。今年10月9日,刘女士将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其拒绝为其子办理户口登记的行为违法。房山区法院于10月29日受理该案。该案一审于12月6日上午9点开庭审理。原告刘女士及其代理律师、被告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法制办民警到庭参加诉讼。
被告:怪就怪母亲未尽到义务
在庭审现场,被告方认为,原告到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办理户籍登记事宜,但未能向被告提供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因此,依据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办事民警口头告知不能为其子申请户籍登记,并无违法行为。
被告方在庭审答辩时还表示:“原告之子不能进行户籍登记,是因为母亲没有尽到母亲的义务,责任不在我方。”
原告:登记户口不应附加条件
而原告方代理律师、北京瑞凯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溢智则认为,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因此为原告之子履行户籍登记属于被告的职责义务范围。
“根据《国籍法》和《户口登记条例》,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户口登记机关应该对出生的中国公民予以登记,而不应附加其他条件。”黄溢智说。
黄溢智认为,被告所称的文件没有显示其所依据的上位法,并且实际上也没有任何上位法规定,在上户前需要提供《结婚证》、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亲子鉴定证明等文件。类似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审查即投入施行,严重违反了宪法和法律。从法理上讲,不具有任何的法律效力。
黄溢智还指出,被告的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依据,不仅侵犯了原告之子获得户口登记从而享有各项公民基本待遇的权利。并且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之子的生存发展权,是对无证生育孩子和非婚生孩子的歧视。
在我国,包括受教育权在内的各项公民基本权利、福利待遇实际上均是以户籍为前提的,没有户口意味着无法取得学籍参加中考高考,没有户口也没法缴纳社会保险获得医疗养老保障。“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时设限的行为阻碍了公民享有其与生俱来的身份权利、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黄溢智说。
庭审结束后,原告律师将几日前全国十位学者、律师致信国务院、公安部等4部门的《建议消除计生户籍捆绑的建议信》全文分别送交给法官与被告。
[对比]
无锡警方谈张艺谋三子女上户:
有出生证明即可上户特事特办但手续合法
“张艺谋三子女在我所办理户籍证明时出示了结婚证及出生证明,符合上户的要求,手续合法,不涉及违法行为。”12月5日,无锡3滨湖区鼋头渚派出所民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每个已出生的孩子不能因为家长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而成为黑户。
不过,张艺谋三个孩子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表示,要落户到该社区必须有该部门的盖章证明才行。
“说我们特事特办,还真是,但不是大家理解的那样,我们是特别谨慎的。”张艺谋子女户口所在地的鼋头渚派出所民警表示,当时陈婷带着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等相关资料来所里办理,所里当时也发现了孩子的父亲是个名人,特别谨慎,立刻向上级主管部门做了汇报,在登记了基础信息后,就把所有资料上交给上级主管部门(无锡市公安局),由他们办理了相关的上户手续。
上述民警告诉记者,江苏省早在2009年在给新生儿上户问题上就已经取消了必须有准生证的要求,“只要有出生证明即可上户”。 据《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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